德钦奔子栏公路复建钻探劳务3项目“2・24”淹溺一般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2026年4月20日)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德钦奔子栏公路复建钻探劳务3项目“2・24”淹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政复〔2025〕13号)
3.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等执法案卷材料
(二)评估组织
成立由德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奔子栏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整改评估组,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查阅执法案卷、电话核实、现场询问的方式开展本次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1.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2.事故善后处置及维稳工作落实情况
3.事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整改落实情况
4.属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及批复要求
2025年2月24日15时30分许,德钦县奔子栏公路复建钻探劳务3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陈某山在江边拾取牵引绳时不慎坠江失踪,按照相关规定失踪满30日按死亡统计,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2025年4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要求:
1.依法对重庆市宇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彭某作出行政处罚;
2.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强化临水作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施工项目日常安全巡查;
4.在批复后一年内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评估。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重庆市宇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款510000元、负责人彭某罚款83283元均已足额缴纳,案件于2025年9月09日依法结案,执法程序完备、档案齐全。
2.事故善后赔偿事宜已于2025年2月25日全部办结,赔偿资金足额兑付,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信访维稳问题。
(二)事故相关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宇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临水作业安全管控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等问题开展内部整改:
1.严格规范临水、临边作业管理,明确作业监护、安全防护要求,严禁违规下水作业;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提醒,提升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3.加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岗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
(三)属地监管履职情况
奔子栏镇人民政府将该钻探施工项目纳入辖区日常安全巡查范围,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与安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临水作业安全管控、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基本要求;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电话问询、现场抽查等方式,持续跟踪企业整改进展,督促企业巩固整改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
1.外地入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性不足,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2.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临水作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违规作业风险依然存在;
3.偏远山区施工项目监管力量有限,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德钦奔子栏公路复建钻探劳务3项目“2・24”淹溺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执行到位,善后工作妥善完成,事故施工单位已开展针对性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已履行日常督促职责,截至评估之日,全县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本次事故整改评估结论为:合格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持续督促重庆市宇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巩固整改成果,严格落实临水作业、人员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全县偏远山区施工项目的安全指导,重点强化临水、临边作业风险防控;
3.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施工项目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强化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