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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748263708J/202200476
文  号
来 源
云岭乡
公开日期
2022-12-15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岭乡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9:56     浏览次数: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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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发〔2022〕31号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岭乡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两委”、各中心站所、各办公室:

经云岭乡第三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云岭乡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及考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云岭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为加强云岭乡干部职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着“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不得晚于上班时间,签退时间不得早于下班时间,不得请人代签、不得迟到、早退,对违反签到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上班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0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次及以上的,由乡纪委谈话提醒。(罚款按季度上缴食堂)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超过规定的请休假天数与绩效考核挂钩。下乡期间的请假必须与村总支书记和联系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及外出期间工作代理人员,待批准后方可离岗。请休假回来后第一天内到办公室填写销假单。

  三、一般职工:请休假1天,由中心站所负责人审批,同时向分管报备;请休假2天至3天(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向乡长报备;请休假4天及以上,由乡长审批,向书记报备。中心站所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请休假1至2天(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向乡长报备;请休假3天,由乡长审批,向书记报备;请休假3天以上,由乡长和书记审批。政府班子成员:请休假2天以内,由乡长审批,向书记报备;请休假3天及以上,由书记审批。党委班子成员和总支书记:请休假,由书记和乡长审批。审批程序上,按照各自岗位,先由中心站所负责人审批,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书记和乡长审批,不得违规拆分请休假天数。

四、带薪请休假时间规定:新录用人员当年无休假; 工龄不满5年者,每人每年可累计请休假25天;工龄在5周年(含5周年)以上不满15周年者,每人每年可累计请休假35天;工龄在15周年及以上不满25周年,每人每年可累计请休假45天,工龄在25周年(含25周年)以上者,每人每年可累计请休假50天;法定节假日由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抵扣请休假天数(非值班人员)或补休。

  五、请产假、丧假、婚假、探亲假(直系亲属在州外生活,经主要领导批准)及本人生病住院(有住院报销凭证)的不在计入休假天数(注:家庭主要成员因病需要长期照顾的,经主要领导批准,给予适当的陪护假);婚假天数为6天;女方生育假158天,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30天;干部职工的直系家属(奶奶、爷爷、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亲姊妹以及子女)去世,按国家规定给予3天丧假。情况特殊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到7天。

六、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的,经领导同意后,口头报备办公室,假期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补批假条后交办公室,不履行补批假条视为旷工。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请休假到期后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领导申请续假(注:上周末连着请休假到下周的周末算请休假天数),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处罚200元(从年终绩效奖中扣除),旷工人员年终不得评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参会及培训必须以上级文件或党政办公室所接电话通知为准。因公外出会议或培训,2天(含2天)以上要填写《云岭乡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审批表》,同时填好外出期间的委托工作的人员信息,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亲自审批,审批后统一交到乡办公室备案;书记、乡长因公外出,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报县委办、政府办备案。外出培训、学习返回后第一天到办公室填写返回单。

九、全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办事必须按时返回,不得随意逗留、绕道或趁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全乡干部职工因公到县级及以上参加会议、培训时,必须维护单位形象,遵守会议纪律,在县级及以上会议、培训中因为迟到、早退或缺席、其他原因被个人通报批评的视情节由中心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乡纪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十一、请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从超出月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超出当月扣除乡镇岗位补贴750元(林草、农综同时扣除特岗津贴350元);在接下来的月份中当月请假累计达到3天以上扣除当月的乡镇补贴750元;当月旷工1天的不再享受当月乡镇补贴750元;借调、顶岗锻炼人员外出起不再享受岗位补贴750元。

十二、全年请休假(产假和本人生病住院除外)累计最多的1名公务员和1名事业单位人员,年终不予评优、不作为干部提拔推荐及职称晋升人选。全年请休假累计最少的1名公务员和1名事业单位人员,将作为年终评优人选和干部提拔、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十三、请休假期间,如遇工作上的特殊情况需要本人返回单位的,请休假人员必须无条件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在重要工作期间,除急难事情(婚、丧、病)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请假,在此期间请休假人员取消请休假,服从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十四、全乡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里,8小时以外要在本乡内,除(家庭主要成员生病、守夜、做客)等特殊以外,确需要外出,一般职工向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村总支书记向主要领导报备,确保应对突发紧急事件。

十五、严格考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专人登记,做到实事求是,每周在工作群里通报考勤情况并报人事干事备案,考勤结果由乡纪委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

十六、本办法所指请休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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