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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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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63708J/202200475
文  号
来 源
云岭乡
公开日期
2022-12-15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岭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19:54     浏览次数: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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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发〔2022〕30号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岭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村“两委”、各中心站所、各办公室:

经云岭乡第三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云岭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云岭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岭乡工作实际,就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定以下规则。

一、议事形式

 (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

1.议事范围

(1)落实好“第一议题”,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讨论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3)研究制定党委的重要文件,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4)研究决定本乡党的建设、宣传思想、人大工作、维稳工作、党风廉政、人武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的专项经费和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研究决定乡党代会的议程和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

(7)讨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和大额度资金开支有关事项。

(8)听取和审议所辖村、办公室、站所(中心)的重要工作报告,讨论批准有关请示事项。

(9)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及标准。

(10)讨论需要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议事要求

(1) 落实好“第一议题”,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班子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定后确定。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6)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如意见分歧较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事项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政府班子会议

1.议事范围

(1)落实好“第一议题”,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本乡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通报阶段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4)讨论研究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5)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

(6)研究落实乡党代会、人代会及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研究讨论乡人代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7)研究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的具体事宜。

(8)讨论需要由政府班子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议事要求

(1)会议由乡长召集并主持,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政府班子成员提出,经乡长审定后确定。

(2)会议参加对象为政府班子成员,应邀请乡人大主席或主席团成员列席,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乡党委政府的全局性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保证乡党委政府的决策在我乡全面贯制落实。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得违规拆分项目和资金。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4.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主要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落实好“第一议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年度重大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安排。

(3)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4)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5)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稳工作、人大工作、人武工作、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8)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2)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4)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人事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l) 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投资项目、采购项目及重大活动等的安排;0.5万元以上的涉农资金、应急资金、民政资金的分配;党委工作经费。

(2)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l) 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2)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会前充分酝酿,提出初步意见,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

(二)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为紧急事项外)。如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三)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站所(中心)介绍讨论事项的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四)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 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四、会议纪律

  (一)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党政办公室记录。

  (二)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三)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视为未研究。

(四)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五、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一)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二)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三)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对于应当集体计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乡人大和乡纪委要切实履行相应监督责任。

六、附则

  (一)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进行班子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本规则涉及的内容,凡上级制定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则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四)本规则自4月1日起施行。

会议纪律

1、严格按要求参会。接会议通知后,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

2、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召集会议的领导呈报请假条,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将请假条报办公室,以备督查。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代替,否则以旷工处理。办公室或会议主办中心站所在会议通知后落实参会人员名单,在会议开始前落实参会人员到位情况并及时报参会的主要领导。

3、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后,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开会场接听电话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场的,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4、严格会议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找人替会、迟到、早退及不遵守会议纪律的,会议主办中心站所要做好登记报乡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违纪3次以上者,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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