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全州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德安办函〔2024〕1号
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节前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迪安办函〔202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安排州安委办决定于1月15日至20日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我县各有关部门需协同检查县内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 长:赵 雪 峰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和 建 军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杨 雪 兰 州应急管理局危化工贸科科长
益西江楚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余 琦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墨 中 玉 州消防救援支队
和 光 菊 州应急管理局危化工贸科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全程参与辖区内的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大队各派1辆车,县公安局通知升平镇、云岭乡、燕门乡属地派出所参与此次检查。各单位请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12日12:00前报县安委办(邮箱Xiaoloney@163.com)。
(二)检查过程,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以及违规销售礼花弹的零售经营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