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SHENJI JIEGUO GONGGAO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22年 第9号
(总第163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中国共产党德钦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德钦县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德钦县政法委员会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20年末实有人员10人,实有车辆1辆。中国共产党德钦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除本级外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财政部门下达德钦县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预算总额为434.53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370.93万元,追加调整预算63.6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部门总收入434.53万元,总支出435.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16万元。
(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2020年,德钦县政法委员会贯彻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政法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对藏区维稳各领域工作进行分析部署。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命案防控、禁毒、反恐等工作会议,对政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中央、省委、州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供保障。加强自身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建工作,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政法干警学习党的思想和精神,确保全县政法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提升党组织建设为中心,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党员“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党务公开等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教育,组织政法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州和县廉洁自律各项政策规定,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推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政法委员会本级“三公”经费2020年财政预算拨款8.7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74万元,下降59.26%;“三公”经费2020年共支出8.5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86万元,下降58.08%;会议费2020年共支出0.4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21万元,增长80.77%;培训费2020年无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32万元,全额减少。
(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德钦县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固定资产净值年初余额39.36万元,本年减少6.41万元,年末余额32.95万元。
(六)部门“放管服”情况
中国共产党德钦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无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业务和事项发生。
(七)减税降费情况
德钦县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无减税降费相关业务和事项发生。
(八)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德钦县审计局对德钦县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此次审计针对预算执行进度未达标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发现2020年度仍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标的情况。
(九)审计期间已进行整改的问题
无审计期间已进行整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发现的问题
1.会议费不降反增0.2万元
2020年决算会议费0.46万元,2019年决算会议费0.2 6万元,2020年较2019年增加0.2万元,增长幅度为83.81%。
2.接待费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0.54万元
2020年度,报销的公务接待费中的0.54万元,无公函。
3.隐匿列支“三公”经费0.17万元
2020年度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7万元隐匿列支,计入差旅费。
(二)部门政府采购方面发现的问题
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5.5万元
2020年6月,支付印刷三折页6.5万份,金额5.5万元,未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部门存量资金方面发现的问题
应缴未缴存量资金0.8万元
2017年3月2日,德钦县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17年年初预算经费的通知》(德财行〔2017〕10号),下达平安创建专项经费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有0.8万元未支出。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1.对德钦县政法委员会会议费不降反增0.2万元的情况。审计根据规定责成德钦县政法委员会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2.对德钦县政法委员会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的情况。审计根据规定责成德钦县政法委员会严格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处理会计事项。
3.对德钦县政法委员会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审计根据规定责成德钦县政法委员会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4.对德钦县政法委员会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审计根据规定责成德钦县政法委员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对德钦县政法委员会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的情况。审计根据规定责令德钦县政法委员会对结余资金作收缴县财政局处理。
(二)审计建议
建议德钦县政法委员会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结转结余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费用报销审核,规范处理会计事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德钦县政法委员会会议费不降反增、接待费报销不规范、隐匿列支“三公”经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存量资金上缴工作正在开展中,尚未完成。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德钦县政法委员会高度重视,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