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钦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钦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和《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个转企”办事效率,助力市场主体提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000元。德钦县“个转企”奖励数量按照核定的任务数确认。如果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数量超出年度任务数,按照转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对象,超出的数量不予奖励。
三、奖补条件
(一)享受奖励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至少正常营业6个月(含6个月),且当前状态为正常营业;
2.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县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3.转型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近一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
(二)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年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的;
2.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四、奖补措施
(一)尊重主体保留字号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及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个转企”可以保留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二)优化个转企登记功能
1.免于提交相关材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过程中,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免于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2.简化档案迁移手续。优化“个转企”迁移登记流程,取消申请人往返办理迁移登记环节,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档案迁移由迁入地登记机关与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内部流转办理,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保持经营主体延续性、一致性、完整性。
(三)延续使用资质许可
1.原个体工商户涉及后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登记机关向申请人发放新营业执照,同时向申请人提供“个转企”关系证明,申请人可凭此办理相关后置许可事项。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后置许可事项仍在有效期内,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等相关许可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的,许可部门应直接办理许可事项的变更或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如果相关许可内容发生实质变化的,许可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简化办理手续,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快速办理。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依法转移至转型后的企业名下: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经营等级等,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则上保留转企前的业绩,其在参加投标等活动时,相关业绩证明应予以认可;其转企前签订的合同,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变更合同主体,不得以合同当事人“个转企”而否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四)免费培训保障
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本地“个转企”商户不定期安排培训,在业务流程结束后一次告知企业应尽义务,并发放相关宣传指导手册。
(五)“个转企”成功奖励
对符合条件转企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免申即享。
五、奖补程序
(一)审核把关。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审查结果于德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制作《德钦县“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
(二)资金拨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德钦县“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经费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兑现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1000元奖励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个转企”企业银行账户,做到免申即享。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开展第一次奖励核发
奖励对象:2023年1-12月转型企业
启动时间:2024年6月
审查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奖励发放:2024年7月31日前
(二)2025-2026年每年开展一次奖励核发
启动时间:每年6月
审查时间:每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奖励发放:每年7月31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培训指导,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为推进“个转企”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排查底数,梳理“个转企”登记情况,认真调查涉及“个转企”的关联许可事项,通过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实施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个转企”关联许可事项有序办理。
(二)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个转企”关联审批帮扶政策的宣传,尽快让每个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个转企”相关许可事项办理的便利度,解决“个转企”的后顾之忧,帮助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发展质量。
(四)加强经验总结。各部门要勇于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精准施策,稳步推进“个转企”便利化服务工作,为“个转企”创造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