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加快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
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德钦县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钦县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
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9号)和《迪庆县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迪政办发〔2022〕154号)精神,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的办事需求,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行集成化办理,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头、多窗、多次”向“一门、一窗、一次”转变。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附件1、2)中的任务。2025年底前,全县“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组建专班,明确责任。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组建一个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有关责任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围绕基础清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成时限:2023年1月6日)
(二)优化流程,联审联办。各工作专班要对照省级梳理汇编的“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再梳理再核对,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整合、精简、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建立联办机制,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协同服务;优化整合出件环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完成时限:2023年1月6日)
(三)聚焦需求,强化支撑。各工作专班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根据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积极推广省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实现“一端受理”,并向“一部手机办事通”(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加快“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系统应用,推广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集成办理,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1月6日)
(四)联通系统,促进共享。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有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整合力度,加快推动有关独立办理业务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省级统建系统统一由省级改造对接,县级自建系统由各级建设单位主动与省平台对接)。各自建系统建设单位要根据省平台建设单位制定的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和系统对接技术规范,提升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支撑能力,推进与有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打通、数据双向共享,有力支撑业务流程再造、要素材料精简和审批监管协同。(完成时限:2023年1月6日)
(五)统一受理,融合办理。各工作专班要做好统筹协调,在县、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落实综窗工作人员并授予办理权限,集中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专栏或线下专窗提交的申请,依托省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各工作专班要加快制定“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统一受理标准和审查要点。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认真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月6日)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1月6日)
三、推进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建统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收集汇总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等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跟踪督促指导各工作专班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统筹推进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各项工作专班。
(二)会商协作机制。统筹推进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组织集中会商,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一个责任单位牵头、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一个实施方案落实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专班针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重点难点问题,逐一会商研判,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配合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协作,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三)各工作专班及职责。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开超市、开餐馆)、企业简易注销等工作专班;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省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专班;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建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等工作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建设项目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工作专班;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建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等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牵头组建公民婚育、扶残助困等工作专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建军人退役工作专班。按照县级分工模式与本地区具体职能职责分配的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推进,并统筹指导乡(镇)级同步开展该项工作。工作专班根据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需要适时调整。
主要职责: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梳理,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和表单,优化业务流程,开展联动审批,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梳理系统建设需求、数据共享需求,推动独立办理业务系统与省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四)督办通报机制。工作专班坚持目标倒逼、工期倒排、挂图作战、任务销号,建立“一件事一次办”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于1月6日向统筹推进组报送工作专班成立情况、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综合窗口设立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统筹推进组要及时汇总各工作专班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困难,并如实向州、县人民政府汇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全面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发布的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按照《德钦县贯彻落实迪政办发〔2022〕154号文件任务分工》(附件3),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县直有关部门、省属驻县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精简材料表单、优化业务流程、统一办理标准、整合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等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严格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二)加强评价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特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衔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三)加强创新应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深入挖掘“一件事一次办”典型应用场景和业务情形,深化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总结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县推广应用,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省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1.德钦县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 单(2022年版);
2.德钦县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3.德钦县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2〕89号文件任务分工;
4.德钦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统筹推进组人员及职责。
附件1
德钦县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企业开办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县市场监管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县公安局 | |||
发票领用 | 县税务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县人社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2 |
企业准营(开超市)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再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住建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县烟草专卖局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
3 | 企业准营(开餐馆)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再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县住建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县烟草专卖局 | |||
4 | 员工录用 | 县人社局 | 就业登记 | 县人社局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县人社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县人社局 | |||
档案的接收和传递(流动人员) | 县人社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县医保局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5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县税务局 | |||
6 | 企业简易注销 | 县市场监管局 | 税务注销 | 县税务局 |
企业注销登记 | 县市场监管局 | |||
7 | 建设项目水电气暖联合报装 | 县住建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住建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县住建局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县住建局 | |||
规划意见 | 县自然资源局 | |||
涉路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县公安局 | |||
用水报装 | 县住建局 | |||
用电报装 | 县工信局 | |||
用气报装 | 县住建局 | |||
用暖报装 | 县发改局 |
附件2
德钦县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
1 | 新生儿出生 | 县卫生健康局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县卫生健康局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县卫生健康局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县医保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县人社局 |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县医保局 | ||||
2 | 灵活就业 | 县人社局 | 就业登记 | 县人社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县人社局 | ||||
社会保险登记 | 县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县医保局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县税务局 | ||||
3 | 公民婚育 | 县民政局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县民政局 |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态) | 县公安局 | ||||
户口审批迁移(婚迁) | 县公安局 | ||||
生育登记 | 县卫生健康局 | ||||
4 |
扶残助困 |
县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县民政局 |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县民政局 | ||||
残疾人证办理 | 县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县民政局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县医保局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县人社局 | ||||
5 | 军人退役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报到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县公安局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县公安局 | ||||
预备役登记 | 县人民武装部 | ||||
社会保险登记 | 县人社局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县人社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县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县医保局 |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6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 | 县自然资源局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并行办理 | 县住建局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县税务局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
电表过户 | 县工信局 | ||||
水表过户 | 县住建局 | ||||
天然气过户 | 县住建局 | ||||
暖气过户 | 县发改局 | ||||
房产转移公证 | 县司法局 | ||||
7 | 企业职工退休 | 县人社局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县人社局 | |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 县人社局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县医保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8 | 公民身后 | 县卫生健康局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县卫生健康局 |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县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县民政局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县医保局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县人社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县人社局 | ||||
办理户口注销(死亡、宣告死亡) | 县公安局 | ||||
驾驶证注销 | 县公安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县人社局 | ||||
残疾人证注销 | 县残联 | ||||
9 | 省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县人社局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县人社局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县医保局 | ||||
医保电子凭证转移 | 县医保局 | ||||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县医保局 |
附件3
德钦县贯彻落实迪政办发〔2022〕154号号文件任务分工
序号 | 类别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重点任务 | |||
1 | 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 | 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牵头;县直有关单位,省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二、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 |||
3 | 科学设计流程 | 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 县直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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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简化申报方式 | 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 县直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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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一受理方式 | 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6 | 建立联办机制 | 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7 | 提高出件效率 | 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8 | 加强综合监管 | 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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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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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 |||
9 | 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栏建设 | 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有条件的乡镇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公共支撑能力,加快推广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 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0 | 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关互联 |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有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有关独立办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1 | 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 |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4
德钦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统筹推进组人员及职责
一、统筹推进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刘 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此 称 县政务局局长
成 员:立青都吉 县政府督查专员
阿 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海 卫 忠 县工信局副局长
此里拉姆 县教体局专职督学
此 布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农布次里 县民政局副局长
立青都吉 县司法局副局长
此里取追 县人社局副局长
阿 茸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此里扎史 县住建局副局长
兰 婷 县卫健局副局长
余 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阿青康主 县市监局副局长
肖 梅 县医保局副局长
和 雪 洁 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 云 峰 县烟草局副局长
王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余 晓 荣 县残联副理事长
康 厚 琼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德钦管理部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统筹推进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相应工作专班。
二、综合协调组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此称 县政务局局长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监督“一件事一次办”落实,收集汇总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等情况。
(二)工作专班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开超市、开餐馆)、企业简易注销等工作专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省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专班;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建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过户等工作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建设项目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工作专班;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等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牵头组建公民婚育、扶残助困等工作专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建军人退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根据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需要适时调整。
主要职责:开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梳理,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和表单,优化业务流程,开展联动审批,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梳理系统建设需求、数据共享需求,推动独立办理业务系统与全省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统筹设置实体大厅综合窗口并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一窗受理、一套资料、统一出件”;督促和指导各县(市)本系统本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