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7704951699/202300357
文  号
德政办发[2023]77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11-22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3     浏览次数: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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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德钦县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2


 

 

 

 

 

 

 

 

 

 

 

 

 

 

 

 

 

 

 

 

 

 

 

 

 

 

 

 


德钦县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确保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德钦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完善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扛实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建设平安德钦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全面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与做法,坚持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常抓不懈、高压态势、露头就打、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力推进,成立德钦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机构,由县委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长任组长,其它副县长任副组长,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机构下设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人员由以上成员单位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涉及行业领域的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和对接。

三、职责分工

打非治违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打非治违工作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

()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报告,以及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水电站、新能源(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建设项目施工、长输油气管道建设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电力营运、相关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和使用环节等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过期、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方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方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镇燃气、重点建设项目、自建房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行业、铁路建设、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旅行社、文物保护工程等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领域有立项审批(备案)手续但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进行违规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有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但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经营。转让、冒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方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教体、民宗、民政、农业农村、卫健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开展本监管(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总责。

(四)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充分发挥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及时监督、报告村委会(社区)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四、打击治理重点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特点,深入研究并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2.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4.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6.相关证照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7.被依法贵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8.被依法关闭取缔,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9.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道路交通超速、超载、超员、超限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和备案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和不按方案施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和使用等环节存在四超三非三违等行为的;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6.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

10.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13.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

14.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15.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以及对发现的上述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16.对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和如实记录的;

1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

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1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逐级排查检查制度

县安委会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年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形成书面意见交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签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县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每季度对乡(镇)进行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车间班组巡查、企业自查台账资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应实现闭环管理,排查记录、验收手续、图片资料等应妥善存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原则予以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上下联动执法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安全监管业务指导,督促开展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后分片分块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加强现场监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下级报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或报告。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予以核实,依法查处;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需要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关闭措施的案件,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跟踪督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系统包括乡(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因督查检查、群众举报等线索发现相关执法机构涉嫌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案件,上级部门可提级查办或派员指导、跟踪督办。

(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根据我县打非治违季节时段特点,结合打非治违抽查、督查以及各类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对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牵头制定方案,并会同有关单位协调开展。对因存在非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措施,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注销其相关行政许可证照。

(四)联席会议制度

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将根据全县打非治违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打非治违联席会议,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专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各领域工作专班召集相关部门参加。

(五)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六)“黑名单”制度

县人民政府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实施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依法进行严格限制。

(七)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八)考核机制

县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装备,保证执法经费,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九)“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查处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由县安委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因非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在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和长效机制,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痕迹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人力、物力、财力 并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联络、信息上报等工作。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规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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