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积极响应,是地方政府和部门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催化剂”,更是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助力器”。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渠道。依托现有的 12345、12315热线电话及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股室
(二)受理范围。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股室及中心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及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股室及中心负责受理;股室及中心代拟起草以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股室及中心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股室及中心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股室及中心负责受理。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对局股室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应当受理。
3.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并层层上报。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股室及中心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股室及中心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及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股室及中心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股室多,各股室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对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的工作质量。
(三)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股室及中心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应及时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德钦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