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现将其中2起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公布,请广大工业企业以案为鉴,规范生产。
案例一
宿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8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宿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部分地面已硬化,三条混凝土生产线主体设备已安装,上述新建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伍万柒仟捌佰元,并责令停止建设。
案例二
某装备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6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装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北侧新(扩)建了一座喷砂房和一座固化房,并新建一台生物质颗粒锅炉(固化工段供热),上述新(扩)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款壹万壹仟捌佰零叁元,并责令停止建设。
启示意义
工业企业应具备基础的环保法律常识,提高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自主守法水平和能力,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什么是环评?
我们平时所说的“环评”,实际上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定义为“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什么是环评审批?
我们平时所说的“环评审批”或“环评手续”,实际上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这项行政许可事项。
为什么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引用自宿迁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