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地址: | 德钦县行政中心1楼应急管理局 |
| 联系方式: | 0887-8413309 |
机构设置情况: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应急调度指挥室;3.应急保障股;4.综合减灾股;5.火灾应急救援管理股;6.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股;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