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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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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5-08
德钦羊拉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09:45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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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羊拉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整改评估报告

2025320日)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德钦羊拉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政复〔202413号)

3.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等执法案卷材料

(二)评估组织

成立由德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羊拉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整改评估组,于2025320日,通过查阅执法案卷、电话核实、现场询问的方式开展本次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1.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2.事故善后处置及维稳工作落实情况

3.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整改落实情况

4.属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及批复要求

20241132130分许,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11号矿井发生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作业人员张伟驾驶电机车经过过渡段时被溜滑电机车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14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事故存在迟报情形。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缺失、现场作业管控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325日,县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要求:

1.依法对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负责人李彪作出行政处罚;

2.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井下电机车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事故报告流程;

3.举一反三加强矿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在批复后一年内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评估。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40000元、企业负责人李彪罚款193825.78元均已足额缴纳,案件于2024417日依法结案,执法程序完备、档案齐全。

2.事故善后赔偿事宜已全部办结,赔偿资金足额兑付,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信访维稳问题。

(二)事故企业整改情况

1.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井下电机车作业管控缺失、过渡段安全防护不足、事故迟报、从业人员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开展内部整改:

2.规范井下电机车运行管理,完善过渡段断电、防溜车防护措施,明确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制度;

3.修订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事故上报时限要求,杜绝迟报、漏报行为;

4.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和应急自救能力;

5.加大井下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整改作业环节安全隐患。

(三)属地监管履职情况

羊拉乡人民政府将该铜矿纳入辖区矿山企业日常安全巡查范围,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持续跟踪企业整改进展,通过电话问询、现场抽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巩固整改成效,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1.矿山井下作业专业性强,企业现场安全管控的精细化程度仍需提升;

2.偏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事故上报意识有待强化;

3.基层乡镇矿山安全监管专业力量薄弱,常态化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德钦羊拉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1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执行到位,善后工作妥善完成,事故企业已完成针对性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已履行日常督促职责,截至评估之日,全县未发生同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本次事故整改评估结论为:合格。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持续督促涉事矿山企业巩固整改成果,严格落实井下电机车作业、事故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

2.深化全县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井下机械作业、防溜车、应急处置等环节隐患。

3.加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事故报告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企业依法依规处置事故意识。

4.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偏远矿山企业的巡查频次,协同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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