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政发〔2023〕246号
岭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岭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两委”: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迪庆州水务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迪水发(2019)12号)、《徳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徳钦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64号要求,为实现饮水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确保我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经云岭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岭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达**楚 乡长
副组长: 农**史 副乡长
成 员: 江**玛 水利水电服务中心主任
此**追 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格**称 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都**巴 西当村总支书记
此**布 查理桶村总支书记
边**里 红坡村总支书记
鲁**玛 果念村总支书记
此**布 斯农村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由江**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此**追、格*此称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
“三项责任”:一是乡人民政府责任。乡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乡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是供水单位责任。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云岭乡人民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