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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日期:2026-10-22 15:55
来源:德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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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号)有关规定,确定德钦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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