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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德钦县叶枝镇(县城新址)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宅基地房屋建设和户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的通告
日期:2026-10-14 17:45
来源:德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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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枝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为平稳有序推进叶枝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及周边农村宅基地建房及户籍管理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建房、分户迁户需求,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确保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叶枝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同意,对叶枝镇“双控”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房审批

(一)审批类型及时间

1.第一批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优先审批D级危房改造、重建(符合一户一宅且具备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农户唯一住房已拆除、在规划保留区域内仍存有宅基地权属地块的,纳入本批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宅基地审批流程审批建房。

2.第二批次(本通告发布后一个月起):全镇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存在出卖、出租、赠予农村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行为,无违规用地记录,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户,可按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

3.第三批次(本通告发布两个月起):除前两类建房类型外,其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全部按正常审批流程审批。

(二)审批用地面积标准

1.新建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

全镇范围内新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农户,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宅基地审批面积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2.拆旧建新面积审批标准

为兼顾历史建房实际与规范化管理要求,拆旧建新实行分类差异化审批标准:

(1)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两权证明的农户:拆旧建新按照权属证明登记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及位置予以审批。

(2)暂未取得两权证明的农户: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三)风貌管控措施

1.叶枝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范围内建设管控

农户建房选址、建设范围、建筑规格、建设风貌等,严格按照叶枝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叶枝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说明书》建设管控要求(附件1)、建房审批批复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位置、建设面积、建筑层数及风貌。

2.叶枝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范围外建设管控

对于范围外的建房地块,严格按照《德钦新县城叶枝镇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各村村庄规划执行,坚守耕地、林地、生态保护红线,杜绝违规占地、违规建设行为。

(四)规划道路退距要求

新建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按照《德钦县新城(叶枝镇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执行。

二、违法行为处置

针对手续不全、违规情节较轻的,由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涉嫌未批先建、批甲建乙、批小建大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查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依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户籍管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叶枝镇户籍业务按公安机关管理规定恢复正常办理,涉及土地征拆相关政策的,以征地拆迁指挥部相关政策为准。

本通告将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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