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文件
德办通〔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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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钦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省属驻县各单位:
《德钦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总体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抓好落实,并于每月27日前,向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上报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序推进工作。
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德钦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总体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迪庆州的反馈意见,确保涉及我县的3个方面18个问题全部到位、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
(一)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1.学习宣传,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2018年起,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内容;党校和行政学院增设生态文明建设教学内容;在全县主流媒体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栏。通过加强学习、扩大宣传,使德钦县各级干部群众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文体广电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切实加强领导。2018年起,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1.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气、土三个“十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学习计划和纲要,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制定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本级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完善各类规划中规划环评内容。对省级督察中发现的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等规划环评进行完善。各涉及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生态经济发达、资源高效利用、环境舒适宜居、制度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科局)
(三)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组织学习并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级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2.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出台《德钦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责任,切实解决环境保护底数不清、部门职责交叉、管理不顺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3.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牵头,下设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全面抓好国家、省三个“十条”的落实。将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意见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纳入重点督察督办事项,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境保护局)
4.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按照《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通过环保体制改革增员达标,有序解决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问题;积极筹集资金,采取地方财政安排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解决业务用房资金问题和监测仪器设备问题;通过上级培训等方式,进行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招录、调入专业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素质结构要求。(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监管执法装备,配足环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
二、切实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限期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程
1.督促未细化方案的牵头部门完成方案细化。继续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对仍未细化方案的自然保护区采探矿权退出的问题、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快细化方案,推进进度。(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涉及问题的各相关单位)
2.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度。对2017年底至2018年以后问题未有序推进的牵头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可以在短期内完成的,要抓紧落实,不能等、不能拖;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的,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动。(牵头部门: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涉及问题整改的各相关单位)
3.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调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4.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州级、县级整改方案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及我县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推诿扯皮和整改不力的,必须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环境保护局)
(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格执法,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坚持把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作为项目上马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战略前瞻性、规划严肃性、开发有序性和建设规范性。(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3.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格执行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森林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迪政法发〔2017〕2号),完善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制度,加强配套规定出台和落实,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环境保护局)
(三)推进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按《迪庆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尽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依据《迪庆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及州级编制的《迪庆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迪庆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迪庆州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积极编制我县相关方案,依法合规、有序推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项目支持,按“行动计划”分期分批实施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全面验收,投入运营。计划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底100%覆盖。(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卫计局)
(四)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通过广泛动员村庄、家庭、群众,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有效治理和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农村环境脏乱差治理工作;开展河道水渠水沟治理、出入村路口环境治理、集贸市场治理、清理陈年垃圾,逐步使城乡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基础信息调查、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等方式,推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结合旅游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等工作,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快开展修编后的《香格里拉工业园区“一园七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强化医疗废物信息报告制度的执行,确保医疗废物数据的真实准确。(责任单位: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德钦葡萄园区管委会、县卫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进度,根据《迪庆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逐项列出改革事项清单,根据省级、州级推进时限,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迪庆,加快全国藏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采探矿问题整改
对全县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各级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拉网式大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按照“一个矿权、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向勘查(开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勘查、开采通知书,暂扣其勘查(采矿)许可证,暂停勘查开采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分类研究制定退出方案。(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有序完成不再审批建设25万千瓦以下中小水电站问题的整改
严把项目编制和审批关,一律不再审批中小水电站;对已经列入“十三五”规划中的中小水电项目,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时予以退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根据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迪庆州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国藏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四、切实强化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由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整改问题的协调推进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成立由县长担任主任的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整改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责任追究
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参与,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涉及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以及整改进度迟缓、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督导检查
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调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四)做好整改信息公开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及时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全县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及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县、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已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结合省委、省政府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学会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突出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问效全县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巡查、“回头看”行动,严格督察,严防反弹,全面督促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月召开整改推进联席会议。
(六)相关要求
1.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并于2月2日前将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2.请各单位于每月27日前将本单位涉及的整改工作进度报告按时报送至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纸质盖章、电子文档各一份),不报或漏报的将上报两办督查室严肃处理。
3.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人:培楚农布(联系电话:13988775921,QQ:449407861),和桂英(联系电话:13988747123,QQ:986692430);传真:8412628;德钦县环保督察交流群:702547966。
德钦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部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提高老百姓环境保护意识方面还不到位。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
责任领导 | 张卫东、格桑朗杰 |
责任人 | 格玛次里、巴叁品初、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县级各部门负责人 |
整改期限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部署环境工作不少于1次。
2、县委、县政府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各乡党委政府负责人,要加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环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3、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4、县级各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以普法宣传、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为契机,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生态为先、环境优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善待生命、尊重自然、尊重各族群众神山圣水圣湖情结”的伦理观、生活观,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态文明素养。
二、云南省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后,迪庆州没有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水体的达标方案”,纳帕海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目前未制定水质达标方案。《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迪庆州目前未制定。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责任领导 | 培布 |
责任人 | 、张庆华、农布定主、各乡镇乡长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按照《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德钦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由县水务局制定《德钦县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水体的达标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县农科局、县环保局
按照《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环保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印发的《德钦县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水体的达标方案》、《德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加以落实。
三、部分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具体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迪庆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改推进慢,香格里拉市安乐铅锌厂矿洞废水重金属污染应急控制工程目前仅完成进度的60%。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问题依然存在,退出机制并未完全建立。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
责任领导 | 鲁进武 |
责任人 | 杨寿康、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县国土局
在办理采(探)矿权新立、延期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才可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采(探)矿权新立登记和采(探)矿权延期。对已设立在各类敏感区的采(探)矿权,2018年5月7日前完成实地核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退出清单确定;2018年底前县国土局与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退出机制建立;2020年底前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
2.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重金属污染项目推进月报制度,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四、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迪庆州仅查处适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件,2017年1月至6月全州未办理一起涉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
责任单位 | 县环保局 |
责任领导 | 鲁进武 |
责任人 | |
整改期限 | 2017年12月10日前,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至少查处1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录入环境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2.自2018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每年至少查处1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录入环境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五、迪庆州辖区内各级国土部门共设置采(探)矿权440宗,其中,探矿权181宗,金属采矿权48宗,非金属采矿权211宗,截止2017年7月,上述440宗采(探)矿权中与重要环境敏感区区域重叠有67宗,占所有采(探)矿权的15.22%,其中采矿权13宗(涉及香格里拉11宗、德钦1宗、维西1宗),探矿权54宗(涉及香格里拉33宗,维西县16宗,德钦县5宗)。格咱司格锑矿和虎跳峡镇鑫磊钨业等涉及“三江并流”核心区,格咱休瓦促钨钼矿、德钦县天沃煤矿、虎跳峡永胜矿业、香格里拉三坝钨矿厂等10家涉及“三江并流”缓冲区,德钦县石底铅锌矿详查勘察区、德钦县施坝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区和迪庆山川矿业维西县普乐村铅锌矿勘探等位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德钦县时有采石场位于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香格里拉南雅砂石厂和其支砂石厂位于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国土局) |
责任领导人 | 鲁进武 |
责任人 | 杨寿康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2018年5月7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探、采矿权详细调查,组织完善采(探)矿权详细登记;2018年8月底前制作采(探)矿权与重要环境敏感区重叠清单。
2.对已设立在各类敏感区的采(探)矿权,2018年5月7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制作退出清单;2018年底前县国土局与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退出机制建立;2020年底前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
六、涉及“三江并流”核心区的格咱司格锑矿和虎跳峡鑫磊钨业,位于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德钦县石底铅锌矿详查勘察区和德钦县施坝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区等已停工,采(探)证被暂扣,但至今未确定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国土局) |
责任领导人 | 鲁进武 |
责任人 | 杨寿康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严格保护区保护制度,禁止并取缔保护区内工矿生产活动。向涉及我县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人下发停止开采通知书,暂扣开采证,并要求立即停止开采行为。
2.对已设立在各类敏感区的采(探)矿权,2018年5月7日前完成实地核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退出清单确定;2018年底前县国土局与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退出机制建立;2020年底前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退出。
七、德钦县阿东河一级、二级电站、维西县白济汛乡吉岔电站等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未下泄生态流量;硕多岗河流域螺丝湾水电站未设置生态放流设施,坝址至厂房4.5公里的河段断流,河床裸露,河流生态受到破坏。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
责任领导人 | 培布 |
责任人 | 张庆华、龚建华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县水务局于2018年5月7日前督促德钦县阿东河一级、二级电站完成生态流量监控设备安装,设置常态流量下泄口,保障生态流量。
2.县水务局新办取水许可证或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后,才通过取水工程验收或办理延续取水;已经正在办理取水许可的水电站,要暂停办理,待其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完成后,才能颁发取水许可证。
3.2018年起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加强巡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组织联合开展生态流量下泄的日常巡查、检查,一经发现未下泄生态流量的,要立即责令其下泄生态流量,严肃处罚。
八、维西县2011年10月24日县委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维西县境内的所有场不再进行年检和办理新的证,以前发放的证一律作废,重新申报。维西县水务局从2011年10月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办理过采沙证。但在维西县现场检查发现,四保河、永春河和腊普河仍然存在行为,其中仅永春河流域分布21家企业。此外,香格里拉市硕多岗河、冲江河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一带,澜沧江边等多处河道存在非法私开滥采河砂现象。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
责任领导人 | 培布 |
责任人 | 张庆华、杨寿康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县乡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长江河道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私开滥采河砂行为。开展辖区内所有探、采矿权详细调查同时,向涉及违法违规河道的下发停止开采通知书(对有证的暂扣开采证),要求立即停止开采行为,于2017年5月7日前完成。
2.县水务局牵头,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私开滥采河砂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私开滥采河砂行为,强化措施、严管严查、严厉打击,杜绝非法私开滥采河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九、国道214线香德二级公路建设第四合同段和第五合同段建设工地违法设立在自然保护区内,弃土场违规占用林地,砂石违法开采破坏植被。
责任单位 | 德钦县(214线香德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
责任领导人 | 赵志磊 |
责任人 | 和永清 |
整改期限 | 按照措施分时整改 |
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2016年9月开展的白马雪山段植被恢复工作,继续开展植被恢复。二是由于白马雪山海拔高,加之冬季降雪天气频繁,白马雪山沿线长时间被积雪覆盖,无法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对未完成的老214线白马雪山段采石采砂点植被恢复,于2018年4月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在2018年11月底完成全部植被恢复工作。
十、德钦县梅里雪山旅游景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要求进行,新增1.9公里观景栈道和7.36公里电瓶车观光车道未经批准。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德钦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县旅游局) |
责任领导人 | 鲁茸此理 |
责任人 | 苗晓飞、扎史吾堆 |
整改期限 | 按照措施分时整改 |
具体整改措施:
(一)德钦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按照梅里雪山旅游景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于2018年5月7日前完成观景栈道和电瓶车观光车道手续报批、补办。
(二)县旅游局
根据整改措施,对于德钦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整改任务督促、检查,在时间节点前一个星期向人民政府书面形式报送整改情况汇报。
十一、根据迪庆州饮用水源地2014年1月~2017年6月的水质监测报告,全州四个饮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有16次监测结果存在检测指标超标现象,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德钦县水磨房河、香格里拉龙潭河源头、桑那水库、维西县二道河不同程度存在水质超标现象。饮用水源地管理不规范。现场检查发现,桑拿河水库周边进行整改,关闭了四家购物店,但是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及上游汇水区分布的村庄等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德钦、维西以及开发区饮用水源周边存在的牲畜放养和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科局) |
责任领导人 | 培布 |
责任人 | 张庆华、龚建华、农布定主持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段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县水务局
水务部门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县农科局
县农科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对水源地周边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县环保局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环保局
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农科局、县环保局配合,一是在2018年5月7日前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在周边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取水口标识牌等四类标志牌,对有必要的区域设置包括隔离网、隔离墙等物理隔离防护设施;二是每季度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
十二、截至2017年7月,全州建成污水管网226.05公里,完成率62.29%。全州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座,在建污水处理厂1座。已建成的4座污水处理厂中,除香格里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维西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进水量不足;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低进行升级改造。在建的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周期长,进度滞后。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住建局) |
责任领导人 | 鲁茸此理 |
责任人 | 斯南劳丁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段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根据“各负其责、整体推进,雨污分流、限时完工”的基本原则,按照市政完善工程计划,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
2.提升管网建城区污水的进水量和浓度,在已建成主管网上的检查井、收集口和新建支管网检查井日常巡查管护力度,确保主管网不渗水、不漏水,支管网全通畅、无堵塞,保证污水收集率。
3.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三方委托,2018年6月前确保污水处理厂经常运转。
十三、全州已建成4座垃圾填埋场,维西县垃圾填埋场未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渗漏液处理站和坝上渗漏液回水泵未运行,渗漏液漫坝流入周边农田,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德钦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尚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垃圾场内堆放有油漆桶等非生活垃圾,泄洪沟、监测井等均未建成。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环保局) |
责任领导人 | 鲁茸此理 |
责任人 | 斯南劳丁、杨春秀、龚建华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县住建局于2018年底按照有关文件及程序对德钦县垃圾填埋场进行验收批复,完成泄洪沟、监测井建设。
2.2018年5月7日前,县卫健委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回收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对卫计委下属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回收,督促下设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我县已经与2017年9月6日与迪庆全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我县所有医疗垃圾统一由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3.县环保局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察监管,定期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十四、除香格里拉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展了规划环评外,迪庆州其余自然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能源、林业、农业等9个专项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迪庆工业园区7个片区,除虎跳峡经开区、维西新兴片区、香格里拉箐口、格咱片区4个片区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其余3个未开展环评,新兴、箐口、格咱片区规划环评审查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责任单位 | 德钦县人民政府 |
责任领导人 | 鲁进武 |
责任人 | 龚建华 |
整改期限 | 2018年5月7日 |
具体整改措施:
于2018年5月7日前,由德钦县 环保局牵头编制完成《德钦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起点低。多个工业片区尚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除松园绿色工业片区已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钦葡萄特色产业片区计划2017年12月前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外,其他片区暂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 | 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德钦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 |
责任领导人 | 格茸卓玛 |
责任人 | 吴晨光 |
整改期限 | 2023年12月前 |
具体整改措施:
根据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建设的原则,按照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自2018年起利用5年的时间完善我县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能力不完善,德钦、维西、开发区未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未建立。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
责任领导人 | 鲁进武 |
责任人 | 龚建华、斯南劳丁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由县环保局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对接,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能力,2018年年度前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二是由县住建局于2018年5月7日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建立。
十七、大部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县市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仅在城市周边的部分村镇开展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部分村寨垃圾随意丢弃,农村污水基本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责任领导人 | 鲁茸此理 |
责任人 | 斯那农布、农布定主、龚建华、各乡镇政府乡长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全县乡镇和人员密集建制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城乡治脏长效监管机制,旅游景区、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达100%;
3.提高畜禽集中圈养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2020年12月31日前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共厕所,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公共厕所;
4.加快推进乡镇和重点村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十八、迪庆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仅处置香格里拉市辖区医院和卫生院(所)的医疗废物,运输、存储和处置不规范。维西县和德钦县医疗垃圾由医院(卫生院所)自行处置,存在处置不当、台账不规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单位 | 德钦县(卫计局) |
责任领导人 | 格茸卓玛 |
责任人 | 杨春秀 |
整改期限 | 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
具体整改措施:
1.我县已经与2017年9月6日与迪庆全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我县所有医疗垃圾统一由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并成立德钦县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垃圾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3.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按医疗废除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来市场;相关科室及各乡镇卫生院(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数量,以及经办人签面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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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