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综执(一大队)罚字〔2025〕第01号
当事人:香格里拉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环境案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3月3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香格里拉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德钦县升平镇星辰酒店装修过程中,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环境。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图片 ,证明 现场勘验图 ;
证据二: 询问笔录 ,证明 当事人笔录 。
当事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决定处罚如下:
1.拟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00(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责令限期整改违法,限期清理,并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的银行。立即对施工区域规范设置围挡,并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德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