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发〔2024〕80号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关于撤销云岭乡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中心(站所)、各办公室、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提高乡镇党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科学执政、精简机构的目标。根据《市县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工作口径》要求,乡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再保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议事协调机构8个。不再保留云岭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云岭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云岭乡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云岭乡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云岭乡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云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云岭乡“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云岭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协调职责由乡镇承担。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
云岭乡党政综合办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