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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748263708J/202200480
文  号
来 源
云岭乡
公开日期
2022-12-15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钦县云岭乡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20:05     浏览次数: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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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发〔2022〕156号                       签发人:安*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钦县云岭乡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各服务中心(站所)、各办公室:

现将《德钦县云岭乡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云岭乡委员会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德钦县云岭乡会议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乡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迪庆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迪财行[2014]208号)和《德钦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级部门的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级部门是指乡各中心、各站所。

第三条  各中心、各站所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中心、各站所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的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乡级机关会议分三类。

一类会议: 乡党代会、乡人代会;

二类会议: 乡党委会,乡人民政府、乡纪委会议,乡人民政府工作会,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

三类会议: 乡级部门召开的会议,要求本系统或乡(村)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包括由各中心各站所组织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等。

第七条  会议实行分类审批。

一类会议:由乡党政办拟定方案,经乡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类三类会议:由各中心、各站所拟定方案,各中心、各站所报对应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八条  会议费的审批及核拨。组织承办会议的各中心、各站所根据召开会议批复填报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报乡党政办批示。

财政所根据政府批示及会议通知,严格按会议的类别及标准以实际会议报到人数核定会议费。无乡人民政府批示的经费预算,一律不安排会议费。

第九条  各中心、各站所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次数。

一类会议严格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参会人数,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

二三类会议除了严格按照法律等规定及批准文件执行的会期和参会人员外,从严控制,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村级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

召开三类会议原则上各中心、各站所每年不超过1次。

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20%、10%、5%以内。会场服务人员不得请临时工,确需安排会场服务人员的,从上述工作人员中调剂。

第三章  会议形式及场所

第十条  各中心、各站所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合并或接续召开。

第十一条  除召开现场会外,各中心、各站所不得到景区景点召开会议。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会场租费、交通费、文件材料费、印刷费、布标费及宣传服务费)等。

公杂费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支出。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组织会议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报到和会议签到,在会议结算后,及时将会议报到和会议签到册交乡财政局。凡不按规定办法执行而突破会议费包干指标或开支标准的一律由单位自行解决,不追加会议经费。超过本暂行规定的项目及会后补报的会议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类会议按每人每天360元核拨,其中:1.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20元,2.会议公杂费90元。

(二)二类会议毎人每天300元核拨,其中:1.住宿费120元、伙食费110元,2.会议公杂费70元。

(三)三类会议按每人每天240元核拨,其中:1.住宿费100元、伙食费100元,2.会议公杂费40元。

(四)各类会议召开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按照实际确需安排住宿和用餐的参会人员核定;会议公杂费按照实际参会人员核定。

(五)会议期间不安排宴请。

(六)召开会议所在地的参会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不安排食宿,但会期在一天以上的会议,可以补助误餐费,补助标准:一类二类会议每人每天补助60元,三类会议不发放误餐补助。不能统一就餐的回族代表及参会人员餐费按会议伙食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  会议中需要另行核拨的经费

(一)农民及僧人代表的有关费用按一下标准核拨:

1.农民及僧人代表在参会期间及途中享受误工补助、伙食补助、住宿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其中:误工费按会期及途中天数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途中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100元;途中车船费凭车票一次性报销往返车费。

2.农民及僧人代表相关费用的补助天数实行包干使用,召开会议的农民及僧人代表路途(往返)误工费、差旅费的天数按2天计。

3.农民及僧人代表医药费报销范围:农民及僧人代表会议期间突发性疾病的医药费,在公医办规定的药品品种内凭票实报实销,不允许报销的药品不得开支,不准会后带药。

(二)一类会议中按照法定需制作的公报、背景等材料费按实际核拨。

(三)在会议中需要表彰的经费。财政所根据乡党委、政府的表彰决定或批示,在标准范围内从目标考核预算另行核拨,其表彰标准为:一类会议每个先进集体5000元,先进个人2000元;二类会议每个先进集体3000元,先进个人

1000元;三类会议及行业系统内每个先进集体2000元,先进个人500元。

第五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乡党政办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乡党政办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乡财政所。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乡财政所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制定和修订乡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对会议经费预算和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三)负责对乡级机关会议费办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会议审批是否符合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负责对乡党政办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十九条  各会议组织各中心、各站所、办公室和乡财政所主要职责:

(一)乡财政所、乡党政办要按照采购有关规定,将相应会议费用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二)负责会议的食宿安排、会议报到及会议及相关工作;

(三)做好会议相关费用的报销工作,按规定对会议费用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四)负责会议申报及会议经费预算;按规定对会议计划和预算进行目标控制管理,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六)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召开会议及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场所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列行为之一,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乡财政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报批后予以通报。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云岭乡党政综合办                2022年10月17日印发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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