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政发〔2022〕217号
云岭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报废
固定资产的请示
德钦县财政局:
根据《德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云岭乡财政所于2022年7月1日至8月29日对云岭乡财政所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重新核实;经核查,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年限已久无法使用,资产折旧也已基本完成,可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根据用固定资产原则及我乡财政所实际使用情况,经云岭乡政府研究,决定将以下资产申请报废:
1.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原值41800.00元;
2.家具用具设备总额原值15120.00元。
以上两项申请报废资产总额原值合计56920.00元,现提请县财政局予以报废处理。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件:《德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云岭乡党政综合办 2022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