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节前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的通知
德安办发〔2025〕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监管实际,县安委办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督导检查。
一、工作内容
(一)结合《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安全风险;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上级烟花爆竹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开展检查;
(二)对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等标准规范,重点检查零售企业是否存有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特别是礼花弹、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和手持式或药量超标的加特林、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等超标产品,对发现上述情况的,要区分情形情节,按照职责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产品予以扣押封存,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妥善处置。对查处的产品依法需要予以销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销毁处置,确保绝对安全;
(三)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抽查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和消防安全;
(四)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组人员
成 员:翱 思 远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工作人员
余 松 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
王 真 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 防火监督干部
赐仁都杰 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人员
钱 晓 平 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人员
和 慧 杰 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人员
和 琳 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人员
鲁 杰 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人员
驾驶员2人,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派一辆车。
三、任务分工
应急部门负责对零售经营单位实施安全检查。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严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准入关,监督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产品流向登记。监督检查零售企业进货渠道、产品合格证书,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审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宣传工作;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打非”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消防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过程,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各乡镇、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全程参与辖区内的检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11日12:00前报县安委办。
(三)工作开展时间。专项检查于1月13日至1月28日期间开展,全覆盖检查各个零售点,所有检查组人员随时待命。
(四)严格检查纪律。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注重检查实效,检查结束形成问题清单反馈各乡镇。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