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德应急发〔2024〕11号
各股室、中心、办公室: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德钦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迪庆州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为: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省应急管理厅“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的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按照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要加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有效衔接,对已经列入上级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不得再次列入,避免州、县(市)重复和交叉执法。
(三)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全国两会、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单班下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四类重点工贸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老旧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四)明确执法权责划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三定”方案规定要求,执法处牵头负责厅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完成本处室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推行局机关全员执法,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等科室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县级执法人员要协助州局开展跨区域执法。
(五)强化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隐患闭环管理,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六)职责分工。目前县应急局涉及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牵头负责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涉及科室负责完成本科室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当场处理的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三、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全局实有人员16人。其中,2人被抽调驻村,1人被纪委抽调至巡查组,1人专门从事财务工作,4人无执法证,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8名,占实有人数的5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365天,除去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10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50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8)=20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管理厅或者州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100个工作日,即138个工作日8人。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含补休),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864个工作日,即108个工作日8人。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000)一其他执法工作日(3850)一非执法工作日(2860)=36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监督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4年,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36)÷[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6户。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4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户,其中非煤矿山1户、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1户、工贸行业2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67%。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4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户,其中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1户,工贸行业1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33%。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要加强协同联动,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逐级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统计汇总执法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制定每月、每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完善评价机制。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评估执法效果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监管执法的办法和措施。完善量化评价机制,每季度对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量化评价和通报提醒,年度评价情况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附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6户)
附件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4户)
重点检查安排 | ||||
行业领域 | 数量(户)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计划检查次数(次) | 责任科室 |
非煤矿山 | 1 | 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及尾矿库 | 2 | |
危险化学品 | 1 | 德钦县随机抽查 | 1 | |
工贸行业 | 2 | 德钦县随机抽查 | 2 | |
合计 | 4 | 年度占比67% | 5 |
一般检查安排 | |||
行业 | 户数 | 检查次数 | 科室 |
危险化学品 | 1 | 1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工贸企业 | 1 | 1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合计 | 2 | 2 | 年度占比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