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德钦县2022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七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12号)和《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迪庆州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迪安办函〔2022〕19号)文件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开展德钦县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做实六月、贯穿全年。通过采取学习教育、启动仪式、安全宣传咨询日、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文化展示、安全体验、案例警示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推动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和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德钦行”活动,12月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紧扣主题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一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典型事故案例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二要将河南“7·20”特大暴雨灾害、迪庆“3·05”红牛矿山事故及我县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学习。三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央关于自建房的整治要求等方针政策,党政“一把手”、企业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讲安全,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组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6月1日,各乡镇、部门、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动员讲话、主题演讲、安全倡议、应急演练、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安全大检查等方式进行启动,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启动日当天,安委会成员单位需悬挂横幅标语1条或在电子屏播放安全生产月标语。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自建房安全治理等系列方针政策,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由县安委办、升平镇人民政府、县消防队主办,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协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乡镇、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帮助。各学校、寺院、福利院、景区等可根据各自行业、群体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安委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应急演示和体验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寺院、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安排积极组织参加安委办组织的消防安全实体体验活动。
(五)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企业要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 活动。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抓好汛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对全县各乡镇、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汛期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的落实,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开展“安全生产德钦行”活动
今年6月至12月,各乡镇、部门、重点建设单位、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德钦行”活动,宣传推广开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积累的经验做法,推动经验成果向制度机制转化。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交通事故追责,严查非煤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内容,报道各自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乡镇每月凡有典型案例,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片。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重点建设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积极谋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人员和经费保障到位、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部门、重点建设单位、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网站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拓展社会宣传教育渠道,继续在学校、村委会(社区)、文博场馆、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间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社会宣传教育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确保活动效果。各乡镇、部门、重点建设单位、企业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相结合,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全业主体、公民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时制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达到以活动提站位、以活动强素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继续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乡镇、部门、重点建设单位、企业要于6月26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各自开展此次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和好的经验、特色做法、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