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建设单位、各村民小组和广大农户: 六、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对我乡群众的政策宣传,组织各级、各层工作人员对辖区的群众进行政策宣讲。从示范地区保护土地资源、规范进行建设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入手,使群众意识到保护土地资源,规范使用土地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需要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土地,我们的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乡范围内进行建设行为的,应当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积极参与监督 乡自然资源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乡纪委、司法所、派出所、三村“两委”、各小组支部书记、监测员及巡查员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林地建房行为。对通告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林地保护红线。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处理的,依照法律规定,将由乡人民政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非法建筑户自行负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羊拉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