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拉乡关于清明节期间的廉洁提醒
全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
“廉”花盛开香溢远,和风细雨沁人心。清明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羊拉乡纪委提醒全乡要自觉把好“廉洁关”,让清明更“清明”。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6、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7、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清明节是一年一度缅怀先祖的传统节日, 全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心中时刻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坚决做到文明祭祀、不搞封建谜信活动、拒绝不必要的“吃、请、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
中共羊拉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