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若乡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高全乡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 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意见》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全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内容主要包括: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关禁毒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全乡干部职工学法不得少于50个学时。培训是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形式,要有计划地组织对公务员集中培训和开展法制讲座,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或开展 学法用法讲座,提高学习效果。
要积极参加州、县组织的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各乡镇的培训,由乡镇普治办组织,县普治办派员协助实施。
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其他形式进行,具体组织考试办法以每年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下发的相关 文件规定进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司法所具体承担公务员学法用法计 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学法考试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等工作由乡普法办负责管理,建立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档案,明确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