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MB0X665446/202400505
文  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11-07
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20:51     浏览次数: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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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计整改报告

我中心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接受德钦县审计局审计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如下。

此次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0.43万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0.02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90.41万元。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2022年1月17号凭证,支付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22,896.00元,发放至阿东村、巨水村、敦和社区、阿墩子社区4个家签团队,均汇款给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发放家庭医生签约补助未经相关部门核定。2022年9月16号凭证,支付2022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25,579.60元,其中23,579.60元支付给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发放家庭医生签约补助未经相关部门核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用于人员薪酬分配。”的规定。

整改情况:我中心从2023年度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单位的绩效总量中。

2、2022年12月31日凭证,支付下乡差旅费200.00元,到德钦第一小学出差,属于公务保障范围内,不应报销差旅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德钦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1〕19号)第十三条“县内出差下乡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不含县城区内),当天往返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当天不能返回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返回当天补助标准为50元。”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收回多于报销的下乡差旅费200.00元。

3、应缴未缴存量资金,涉及金额277141.12元。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反映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非财政拨款结转为111634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资金为165507.1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    .....(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中“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十一)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的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上述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确属存量资金的及时上缴德钦县财政局统筹使用。

整改情况:

对于(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反映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非财政拨款结转为111634元。其中已使用完103833元,剩余7801元准备上缴到县财政。

1、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经费1572元已使用完成。

2、心血管筛查查补助经费92991元已使用完成。

3、民族团结"进医院"工作经费9270已使用完成。

4、 孕产妇急救转诊救助补助资金7801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对于(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资金为165507.12元。其中已使用完148577.8178元    ,剩余16929.3022元准备上缴县财政。

1、 公共卫生经费318.13元已使用完成。

2、 目标考核奖励3310.21已使用完成。

3、 代收款23836.22元,已使用11210元,剩余12626.22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4、 心血管筛查经费3230.08元,已使用3073元,剩余157.08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5、 医养结合资金40445.47元,已使用40445.46元,剩余0.01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6、 防艾经费283元已使用完成。

7、 设备补助款0.05元未使用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8、 二查四查经费14010元已使用完成。

9、 三感检测经费390元已使用完成。

10、 营养包经费1150.1元已使用完成。

11、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2955元已使用完成。

12、 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经费1000元已使用完成。

13、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经费288元已使用完成。

14、 包虫病经费16700元已使用完成。

15、 2020年健康扶贫肺结核筛30590元,已使用26645.1178元,剩余3944.8822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16、 疫苗款1834.8元已使用完成。

17、 职工培训学习经费25166.06元,已使用24965元,剩余201.06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4、隐匿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3390.24元。

2022年,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90.24元记入车旅费、生活补助、其他交通费用核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总说明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整改情况:对于此问题,我中心在今后工作中会严格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5、“三公”经费不降反增,涉及金额5371.58元。

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决算“三公”经费22306.58元,2021年决算“三公”经费16935元,2022年较2021年增长5371.58元,增长幅度为31.72%。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2011〕7号)中“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一)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用四项经费支出实行零增长”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整改情况:我中心将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6、公务用车未定点维修,涉及金额16390元。

2022年12月,支付德钦县升平镇兄弟汽修店车辆维护费16390元,该单位不在《德钦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2020-2022年度定点维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维修企业清单》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云发〔2014〕6号)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节约使用的原则。…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规定,加强对定点采购价格、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我中心在今后工作中会严格按照2023年德钦县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要求,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相关规定,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7. 会计核算不规范。

(1)2022年,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根据药品收入金额结转药品费用,应核对药品管理系统出库统计数据和药品出库单据,按照实际出库数据进行结转。

(2)2022年,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将差旅费计入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核算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总说明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落实衔接差异原因,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经过此次审计发现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我中心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8. 取得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8430.72元。

2022年5月,德钦县卫生健康局无偿调拨至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A类生物安全运输箱6个共计8430.72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整改情况:我中心A类生物安全运输箱6个已纳入我中心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9、集中采购目录物品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5500元。

2022年7月,购买复印纸100件15500元,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釆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我中心将严格执行政府釆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2022年8月份开始将复印纸等办公用品经过政府采购进行采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10.库存物品管理不规范299194.75元。

(1)处置库存物品未经审批。

2022年,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过期药品2860.58元直接列入“业务活动费用-医疗费用”,未报相关部门审批。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1302库存物品.....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的规定。

(2)库存物品账实不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反映“库存物品-药品-西药-药库”余额为-256202.85元“库存物品-药品-西药-药房-门诊药房”余额为-40131.3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第三十条“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清库存物品盘亏情况,说明库存物品盘亏原因,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及时调整账务,保证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我中心在今后工作中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时调整账务,保证账实相符。

(三)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

11.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278645.3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反映挂账两年以上的往来款项余额为278645.36元,其中:其他应收款41562.04元,其他应付款237083.3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21〕36号)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具体程序是:(一)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审计期间已收回其他应收款10856.6元;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余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整改情况:款项进行清理、结算如下:

1、 收费款差额10856.6元已收回。

2、 奔子栏卫生院借706元已收回。

3、 一小(赵俊杰)应支付0.56元,准备支付。

4、 阿东村卫生室周转金30000元,从2023年6月起每月上缴3000元,正在清理中。

5、公共卫生经费318.13元已使用完成。

6、目标考核奖励3310.21已使用完成。

7、代收款23836.22元已使用11210元,剩余12626.22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8、心血管筛查查经费3230.08元已使用3073元,剩余157.08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9、医养结合资金40445.47元已使用40445.46元,剩余0.01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10、防艾经费283元已使用完成。

11、设备补助款0.05元未使用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12、二查四查经费14010元已使用完成。

13、三感检测经费390元已使用完成。

14、营养包经费1150.1元已使用完成。

1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2955元已使用完成。

16、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经费1000元已使用完成。

17、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经费288元已使用完成。

18、包虫病经费16700元已使用完成。

19、2020年健康扶贫肺结核筛30590元已使用26645.1178元,剩余3944.8822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20、疫苗款1834.8元已使用完成。

21、职工培训学习经费25166.06元已使用24965元,剩余201.06元该资金上缴县财政。

22、医务人员风险金26430.73元已使用完成。

23、药品周转金45145.47元已使用完成。

12.出差审批不规范。

(1)2022年11月,支付基金监管及药品耗材集采业务专项培训差旅费442元,《出差审批单》申请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实际出差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9日。

(2)2022年11月,支付知识培训差旅费314元,《出差审批单》申请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实际出差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4日o

上述行为违反了《德钦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1〕19号)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出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提出出差申请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出差审批手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我中心于2023年开始加强院内对差旅费报销流程进行学习,并规定在出差培训之前在公务之家进行出差培训申请,回来再进行差旅费报销,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关注事项

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医往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反映应收回代村医垫付药款296674.36元,应收回村卫生室周转金30000元,应收回村医社保6287.39元;应付给村卫生室居民门诊减免款26007.43元,应付给村卫生室经费44255.84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向村医收回代垫药品采购款262698.48元,其中:应收阿东村卫生室279797.52元,应付巨水村卫生室经费17099.04元。

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在审计期间收回代村医垫付药款200000元、村医社保6287.39元;已支付应付给村卫生室居民门诊减免款26007.43元;村卫生室周转金30000元决定于2023年6月起每月上缴3000元。

整改情况:我中心已在审计期间收回代村医垫付药款200000元、村医社保6287.39元;已支付应付给村卫生室居民门诊减免款26007.43元;村卫生室周转金30000元决定于2023年6月起每月上缴3000元,及时将收回阿东村卫生室代垫药品采购款79797.52元,付巨水村卫生室经费17099.04元。

14. 超编制保留公务用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车辆编制1辆,实际保留公务车辆2辆,其中:1辆无车牌,1辆车牌为“云RF8969”。

整改情况:由于1辆救护车是2017年5月思源救护行动项目赠送,未落户,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8年之后才能报废,所以只能这样放置。

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

                                                                             

德钦县升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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