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产妇
分娩后胎盘处置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按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要求,德钦县卫生监督所于2019年9月9日开展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胎盘处置制度,胎盘处置流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与产妇签订《胎盘处理知情同意书》,胎盘处置情况登记是否完善,胎盘暂
存是否符合温度要求,胎盘移交处置是否及时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及时规范。
从检查结果来看,德钦县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对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处置均很慎重。对产妇放弃或捐赠的胎盘均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交接,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处置。未发现有人体胎盘有买卖及流失情况。但德钦县人民医院出现交登记交接手续不全、未建立相关制度流程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改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宣教。
下一步,德钦县卫生监督所将医疗机构人体胎盘的处置情况作为每年医疗废物检查的常规内容,并严厉打击买卖胎盘或处置不规范的行为,以确保人体胎盘能安全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