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德钦县实施河长制六项制度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按照《德钦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字〔2017〕6号)、《德钦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德河长组发〔2017〕1号)文件要求,德钦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德钦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德钦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
2、《德钦县河长制县级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3、《德钦县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
4、《德钦县河长制县级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5、《德钦县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
6、《德钦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
德钦县河长制领导小组
(德钦县水务局代章)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