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水务局关于尼玛江层在斯农河河道非法采砂案的情况说明
2024年3月,云岭乡政府在开展河(湖)长制巡河工作中,发现斯农河存在非法采砂情况。根据反馈问题和以往实际情况,3月28日我局就该违法事件立案并开展后续处置事宜。经过现场核查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我局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确实存在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于4月10日对当事人尼玛江层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4月11日,当事人就告知书内容到我局进行申辩,认为处罚过于严重,可以承担处罚款,请求返还砂石料。经我局执法人员讨论:认为当事人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且当事人存在长期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完全符合规定,对其申辩内容不予考虑。于4月16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德水罚[2024]1号),决定书内容为:1.责令恢复河道;2.没收非法开采砂石;3.罚款1万元。
当事人在下达决定书当天表示不服从处罚决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传达了复议及诉讼权利。2024年10月16日,当事人既未履行处罚事项,也未就该案件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局于10月17将该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材料提交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4日,德钦县人民法院通知我局已立案受理。
(此件公开) 德钦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