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政征预公告〔 2022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 ,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
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各 加尼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
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 涉及拖顶乡左立村委会叶追村民小组 。详见
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 7. 1696 公顷。
用途: 水利。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由德钦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 ,有关单 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
种类 、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
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 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德政征补公告〔2023〕1 号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各加尼拉水库工程建设 项目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德政征预公 告〔2022〕4 号),公告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现根据《云南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3 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 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 号)》文件之 规定: 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前按照 2020 年区片综合地价 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但报件未能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报 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或征地前期工作未完成的,县级人民政 府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重新签订补偿协议等街接工作,省 自然资源厅将依法按照 2023 年区片综合地价对征地前期工
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2022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德政征 预公告〔2022〕4 号)的征收目的、范围、面积、用途等内 容未发生改变,现在原预公告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充公告 10
个工作日。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
附着物等数据与2023 年 6 月 14 日发布的现状调查数据一致。
三、德钦县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拟征收 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意见:对项目拟征地作出“ 准予实
施” 的决定。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报中国
共产党德钦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 施 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 资〔2023〕169 号)》规定的标准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迪 政发〔2022〕84 号的标准执行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不变,
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
五、《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 年云南省征 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 文件中的耕地补偿标准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文件一致,补偿标准及资金不变,根据《云南省自然 资源厅关于 2023 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 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 号)》规定,德钦
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重新签订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
德钦县水务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