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SHENJI JIEGUO GONGGAO
佛山乡巴美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
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 第4号
(总第 158号)
(二〇一九年 六 月 八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德钦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7日对佛山乡巴美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专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德钦县佛山乡巴美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位于德钦县佛山乡巴美村。项目主要完成内容为:新建13公里乡村公路,新建300立方米蓄水池1个,100立方米蓄水池1个,架设75#管道7公里,新建生产路3条总长441米,新建田坎12条,挡墙、涵洞、水毁滑坡清理、土方外运等。
(二)项目批复及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2017年9月16日,《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乡巴美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发改复〔2017〕239号),批复德钦县佛山乡巴美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概算总投资645万元,其中劳务报酬106万元。
2018年4月25日《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德发改地区〔2018〕26号),下达德钦县佛山乡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48万元,其中劳务报酬97.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德钦县佛山乡巴美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取得了实施方案批复等相关文件。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的建成不但解决了村民出行难题,还为群众打开了增收致富的渠道,同时,当地农民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既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又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存在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德钦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责成佛山乡人民政府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建议:
(一)及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贯彻执行,以便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成本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合同未签订合同时间、无法定代表人签字、部分资料漏盖章的情况,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竣工资料的准确性、严谨性,加强合同签订的规范性。
(三)截至2021年12月,该项目建设资金到位6 480 000元,已付6 261 037.84,应付 35 250元,资金结余为183 712.16元,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并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上缴德钦县财政局。
(四)建设单位应发挥项目建设的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后期的管控措施,保证项目工程效益的不断发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在审计整改报告中说明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并提供了整改资料。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德钦县佛山乡人民政府积极整改并采纳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