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 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站所、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加强迪庆州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引导和促进科技要 素向基层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迪庆州科技特派员制 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迪政办发〔2013〕52号)和《迪庆州 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将做好2024年迪庆州科 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基本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 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 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 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4、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 任务, 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的形象。
(二)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具体条件
1、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 以及技术(知识产 权等)入股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 一年以上,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实现盈利;
2、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初职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
3、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 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 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4、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不低于2个(由县农业农村局 统筹安排)。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申报表》 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股。
2、受理申报后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认定 及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评审认定和选派工作。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2023年之后的驻村工作队员(科技人员) ,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选派为新一轮科技特派员,2023年认 定的州级科技特派员,表现优异的可以继续选派为新一轮科 技特派员。
2、2024年计划选派25人,特派员工作补助按照每人每 年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经费采用报账制方式支付,主要用 于支付特派员开展相关工作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包括租 车费、汽车燃油费)、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3、迪庆州科技特派员整个材料的真实性纳入诚信管理。
4、申报人员需在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股。
5、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2023年认定的迪庆州科技 特派员如需继续开展工作,需按照新的认定程序报送相关材 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月元
联系电话:18213235979
附 件:1、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表
2、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经费管理办法
(此件公开)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