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序号 | 主管部门 | 主项 | 子项 | 办理事项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是否涉企 | 改革方式 | 改革举措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审批结果类型 | 法定审批时限 | 承诺审批时限 |
1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登记型 | 证照 | 20个工作日 | 15 个工作日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
2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县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登记型 | 证照 | 20个工作日 | 15 个工作日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
3 | 县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登记 | 县民政局(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 无 | 无 | 登记型 | 证照 | 5个工作日 | 3 个工作日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变更登记 |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注销登记 | |||||||||||||||
4 | 县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资格型 | 证照 | 20个工作日 | 15 个工作日 |
5 | 县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批文 | 45个工作日 | 30 个工作日 |
6 | 县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县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否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无 | 无 | 其他型 | 其他 | 20个工作日 | 10 个工作日 |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