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德钦县税务局纳入德钦县目标督查管理考核范围的请示》(德钦税发〔2022〕3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税务总局德钦县税务局列为2021年度德钦县目标督查考核管理对象,并按照《2021年德钦县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经综合考核,国家税务总局德钦县税务局2021年度目标督查考核结果为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等次。
三、考核奖励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财预〔2019〕160号)《迪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关于印发迪庆州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迪财预〔2020〕18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