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补助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越冬饲草料储备)的通知》(迪财农[2026]11号)及《德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越冬饲草料储备)的通知》(德财农[20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德钦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县级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通过精准投放180万元中央资金,支持全县10个乡镇的养殖主体储备优质越冬饲草料,有效应对高原冬季极端天气对畜牧业的影响,提升畜牧业的抗寒抗灾能力,稳定2025年牧区的生产效益,助力乡村振兴与高原特色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重灾养殖户补助为主,按照实际受损情况由村上报、乡审核确定。遵循“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的原则,对七乡三镇牛、羊的实际受灾情况给予饲草料购买补助。
(2)坚持养殖户自筹自行进行畜禽补栏补苗,重点补助畜禽饲料购买。本次救灾资金主要支持饲草料供应困难的农户。积极引导养殖户自筹资金投入补栏,确保实现“大灾之年不减产”的收益目标。
(3)坚持救灾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受灾养殖户的受损情况和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认真核实与监督,并将核实和督查情况在灾区进行公示,确保救灾资金透明、公开,使用阳光化,效益显著化。
二、越冬饲草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一)养殖户补助前置条件
(1)养殖户必须养殖符合当地气候地理条件的品种,且所养殖的畜禽需具备一定价值和数量,即养牛30头以上、养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饲草补助申请、养殖情况图片资料、购买饲草料发票等收据,经小组、村、乡(镇)核实,并进一步实地核查,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核实情况文件。此项目具体由乡(镇)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所有养殖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所有救灾资金的补助程序必须符合《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具有适度牛、羊存栏规模的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补助范围
全县七乡三镇养殖牛、羊的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本次救灾资金统一由各乡镇管理实施,重点用于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冬春季饲草料购买补助。每个补助对象每2年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饲草料补助主要依据实有存栏规模进行;每个补助对象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补助标准
通过2025年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的推广,可生产加工越冬饲草12000吨,补助标准不高于150元/吨。按照牛饲草料补助标准1.8吨/头、羊0.4吨/只测算,一头牛约补助270元,一只羊约补助60元;180万元可覆盖约6666头牛或30000只羊。按1头牛≈5只羊折算混合存栏量。
(五)资金概算
牛4000头x270元/头 = 108万元(7200吨饲草料);
羊12000只x60元/只 = 72万元(4800吨饲草);补助资金总计180万元。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管理
越冬饲草救灾资金管理严格遵循“重灾多补、少灾轻补、无灾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坚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
救灾资金只能用于规定的支持环节,不得挪作他用。严禁虚报饲草料购买情况套取补助,一经发现将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乡镇财政所对本次救灾资金建立财务专账,安排专人管理,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将相关资料齐全归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督查。
(二)资金环节
所有救灾资金的使用和拨付需经当地村、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审核,合格后凭购买饲草料的票据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账。
所有资金支付必须由村申报、乡核实审核 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程序开展工作,所有资金支付均须符合财政资金支付规定。发票、图片等附件材料收集完备并审核后,由乡(镇)财政兑现补助。
(三)监督检查
1、乡镇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核查饲草料储备保管情况,杜绝虚报冒领、变相倒卖等行为。
2、县级需组建专项督查组,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并结合财政部监管局要求开展资金使用专项审计。
3、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四、组织保障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需成立救灾资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发放补助对象花名册、乡镇出具的情况核实文件及相关补助对象的资料,确保绩效目标如期达成。加大服务力度,正确引导灾后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将当前恢复畜禽牧业生产力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县畜禽牧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提供保障。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十一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分配资金 |
1 | 叶枝镇 | 60 |
2 | 升平镇 | 12 |
3 | 奔子栏镇 | 14 |
4 | 拖顶乡 | 12 |
5 | 霞若乡 | 15 |
6 | 羊拉乡 | 15 |
7 | 佛山乡 | 14 |
8 | 云岭乡 | 13 |
9 | 燕门乡 | 13 |
10 | 巴迪乡 | 12 |
合计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