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迪乡位于维西县西北部,距县城106公里,东北两面分别与德钦县霞若、燕门两乡接壤,南连叶枝镇,西邻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乡,国土面积601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委员会(捧八村、巴迪村、真朴村、罗义村、阿尺打嘎村、结义村),48个自然村,61个村民小组。2022年末全乡共有2249户,7594人。境内居住有以傈僳族、藏族、纳西族为主的8个少数民族,是一个集边远、民族、山区三位一体的山区城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采取村民自治形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创造一批就地就业岗位;由政府统一聘请乡村公益性岗位 (保洁员),具体负责村组环境的日常维护,彻底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巩固难等问题,同时帮助农村困难及难以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为贫困户增收。
二、基本原则
党政推动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推动, 督促村、 村民小组自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及卫生保洁,促进村内 卫生清洁干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村民自治原则。由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开展卫生保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形成决议, 每人每天缴费一角钱,一年缴费 36 元钱,作为村集体卫生 保洁费用,由村集体聘请具体人员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并严 格监督管理,实现村内环境卫生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管理,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等问题。
三、工作目标
1、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制度规范运行,保洁成效明显;
2、农村贫困家庭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
3、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保洁意识增强;
4、保洁管理制度、村规民约得到有效执行和长期坚持
巩固,村容整洁干净。
四、资金筹措
1、巴迪乡辖区内农村户口人员每人每天缴费一角钱,一年缴费36元钱。
2、巴迪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驻乡、辖区内各企业(华能、江海公司)各单位干职工每人每天缴费一元,一年缴费 360 元钱。
3、进驻我乡各企业以及各参建、关联单位人员参照巴迪乡农村人员标准执行。
4、在我乡范围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商铺参照巴迪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驻乡各单位干部职缴费标准执行。
5、各村以集体经济收入,按不低于 20%进行筹措。
6、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环境综合整治资金。
7、各村挂钩单位按年度拨付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费
五、资金支出范围
1、公益性岗位 (保洁员) 工资支出;
2、村级四美建设活动经费;
3、乡级垃圾车的运营及管理;
4、人居环境提升以及爱国卫生专项活动硬件设备购买、管理、维护;
5、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管理。
六、实施期限
为实现乡村绿美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该方案于2023年6月开始实施。
七、实施步骤
( 一 ) 宣传动员阶段 (2023 年 5月 15 前) 。各村委会认真进行宣传,各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 制定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并形成决议。
( 二 ) 聘用阶段 ( 2023 年 6月 1 日前) 。各村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村内公示。
( 三 ) 报备并组织实施阶段 ( 2023年 12 月 1 日前) 。由巴迪乡财政所按月发放工资给保洁员。若村小组聘用的保洁员有变动,经村小组一事一议群众会议,另聘他人,并报村委会审核、乡政府报备。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要加强对“ 一角钱” 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指导各村民小组抓好落实,把“ 一角钱”工程作为巩固拓展三年行动成果,推动乡村绿美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确保“ 一角钱”工程迅速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各村委会要指导各民村小组制定卫生保洁管理办法,督促各村民小组自治委员加强对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考核措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保洁制度得到扎实有效实施。各村成立“人居环境提升”小组,村书记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要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卫生维护人人有责的氛围;要发动村民积极参与,从个人做起,从家庭做起,争创最美村庄、最美家庭、最美个人,争做维护者和守护者,要关心关爱保洁员,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共同守护洁净家园;要强化考评,制定具体考评措施,激励保洁员认真负责开展保洁工作。对保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宣传和指导,对保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确保保洁员安心、舒心开展保洁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保洁成果。
九、效益分析
( 一 ) 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 一角钱”工程,参与村级公益岗位的劳务获取报酬,提升人居环境及持续保持村庄洁净同时增加低收入人群经济收入。
( 二 ) 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 一角钱”工程资金奖补,将有效改善各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群众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 密切党群关系, 有利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消化剩余劳动力。
( 三 ) 扶贫效益
通过实施“ 一角钱”工程资金奖补,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资金主要瞄准了贫困村组、 贫困农户无条件外出务工户实施精准扶贫,能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十、保障措施
( 一 ) 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乡人居环境提升创建“ 一角钱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县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 、人社 、环保等部门的指导下,巴迪乡成立了一角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亮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和东盛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刘一锋 乡人大主席
余金华 乡党委副书记
浩秀华 乡党委副书记
和 芳 乡组织委员
马福军 乡武装部部长
余和光 乡纪委书记
周云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和天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贵堂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唐国义 结义村党总支书记
何建斌 罗义村党总支常务副书记
和智平 巴迪村党总支书记
吴小才 真朴村党总支书记
和嘉华 捧八村党总支书记
刘永发 阿尺打嘎村党总支书记
扎西多杰 罗义村委会主任
和向忠 巴迪村委会主任
扎史此里 捧八村委会主任
王文骏 真朴村委会主任
余自明 阿尺打嘎村委会主任
王建华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农 农 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子娟 基层治理办公室
王建华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和秀群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和贵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边玛拉木 乡财政所所长
赵慧君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曹孟宇 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刘晓龙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和素菊 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曾子卿 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村振兴办公室,由周云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子卿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其他事宜。
( 二 ) 责任分工
在“一角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整合各部门力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巩固提升人居环境格局,形成部门协调配合的强大合力。
( 三 )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效益,根据项目管理的要
求,分为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参与管理、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和后续管理。
1、计划管理。认真调查分析,充分论证,科学编制资金奖补方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2、资金管理。一是筹措资金由各村、各相关单位于每年6月31日前进行收纳并存入乡财政环境综合整治专设户;二是乡财政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
三是筹措资金以小组为单位80%由村民小组管理使用,20%由乡级统一统筹使用;四是乡纪委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每半年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3、参与管理。充分组织和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项目管理,实行资金奖补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合 力,如期实现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目标。
4、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 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专项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后续乡级将下发相关筹措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坚持资金的管理主体不变,投入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性质不变,审批程序不变等“五不变”原则,按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由县级各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综合效益。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使用报批制、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 、项目资金、检查验收制 、建立健全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资金廉政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公示公开制度。
5、档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档案管理, 按照项目实施特点,适当地选择采取文字或图表、照片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同时按 照档案产生在哪一级就由哪一级管理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 管理。
6、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资金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加强资金后续管 理,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一是在项目资金实施后成立后 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后续管理工作。二是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
(四)督查检查
1、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扶贫开发资金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开展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包括集体研究,项目评审,资金投向,公示等。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拨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划组织实施,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符合政策规定。四是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执行财政报账制度。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加强 日常监管和自查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因履职不力导致项目未能完成或乡村振兴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行为。
十一、廉政承诺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 项目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 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特作出以下承诺:
( 一 ) 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对项目规划对象、规划内容和时间、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 二 ) 资金奖补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 、诚信、透明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 三 ) 接受省、州、县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资金 分配结束后的审计工作,做好相关台帐和各种报表,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迎接省、州 、县的检查验收。
( 四 ) 不贪污、挪用 、挤占 、截留项目资金,不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全程“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