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申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迪庆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出台目的
一是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二是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解决以往可能存在的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实现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的应急管理体制。三是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形势,通过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提升德钦县整体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三、主要内容
1.事故分级:将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同时,针对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制定了特殊的分级管理标准,如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且发生死亡病例,按 Ⅰ 级响应标准开展调查处置等,体现了对校园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德钦县行政区域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V 级)应对工作,并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对于外地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涉及德钦县的情况,也明确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此外,对不同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适用的上级预案进行了说明,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等。
3.处置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及时应对。
4.组织机构及职责:从应急机制启动、县指挥部设置、
、县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由县政府食安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