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有效。
其一要求每日对全县药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监督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以检查药械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所经营的药械可追溯。其二对德钦县疫情应急物资药械相关商品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其来源合法,确保储存运输条件符合保障药品质量的要求。



自春节节日期间以来我局呼吁德钦县药品经营企业尽量正常营业,满足广大群众对抗病毒类药品、口罩、消菌等防护产品的需求。德钦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械批发企业)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防护产品的需求,春节不休假的在上班;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能够正常营业的就有19家药品零售企业。我局对全县药店进行疫情防控摸排,掌握所有药店从业人员在春节期间外出情况,有两名在回到德钦境内时立马自主居家隔离14天再复工。
同时,我局要求并监督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应疫指办明电发【2007】7号)要求,做好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信息登记。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药品。根据《关于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情况的通知》,及时督促各药店认真履行症状监测义务,及时指导及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早发现病人的前哨作用。并协助德钦县疾控中心收集药品信息登记表于每日早上10点前的上报工作。
其次于药械经营企业签订价格承诺警惕书。要求企业做好内部疫情防控消杀和人员体温测量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该监管阶段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人次,共检查药械经营户共505家,医疗机构30家,下达责令整改书10家,检查发现在3月14日之前药械经营户均无销售口罩、体温计、消菌杀毒产品在15日之后防护产品陆续到货,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合法,有购销记录,都有登记发热、咳嗽药品的购买信息,有明码标价无哄抬囤售现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案件办理。
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