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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315P/202000012
文  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3-31
德钦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2号
发布时间:2020-03-31 16:17     浏览次数: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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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境外疫情输入

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客运企业要充分利用实名制售票大数据优势,精准掌握乘客身份信息,建立乘客14日内境外旅居史登记台账,严格落实实名制验证验票上车制度,对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不能提供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观察证明的人员,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宾馆酒店要切实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每日依法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做好入住人员的健康申报(扫“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体温检测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要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申报(扫“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体温筛查等措施,全面做好社区境外人员防疫服务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所有计划入境来德人员,要在抵达之前3天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村委会(社区)或家庭成员报告入德信息,收到相关信息的单位或家庭成员应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报告,村委会(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政府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对客运站、社区等各个环节排查的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不能提供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观察证明的人员,采取“点对点”闭环运作,转运至当地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六、要按照“一县一策”要求,充分利用治安执勤点、游客服务站等加大对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跟踪管理。

七、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10号通告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德钦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德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1日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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