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665446/202400440
文  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07-16
德钦县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12:37     浏览次数: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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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地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食物中毒处理暂行规定》、《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反应迅速、分工负责、依靠科学、措施有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减轻食物中毒事件后果。

 二、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卫生学检测。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个案调查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对可疑的食品原料、器具及有关危险因素采样、实验室检测,在最短时间内确定食物中毒的原因、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及时将食物中毒的原因和检验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通报给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调查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报告及应急响应

1.发现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或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对事件发生的主要情况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单位、地址、时间、主要症状等),经初步核实后,立即上报卫生局。

对发生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同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⑴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50人(包括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1人以上以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当地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30-49人(包括30人)或疑似较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5 0人)或出现中毒人数有上升趋势的,食物中毒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依法统一调配各单位人力资源,协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二)调查取证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卫生学检测。对病人及同餐进食者进行个案调查和相关致病因素分析,核实该次食物中毒总就餐人数、发病人数、危重病人数、可疑食品等,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对可疑食品加工场所或食物中毒现场进行调查、分析,采集样品,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协助医院救治病人,提出专业意见。

(三)应急处理

调查初步结束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报流行病学和卫生学的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定是否为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判定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提出食物中毒技术控制措施。医疗机构汇报中毒患者的治疗情况,根据食物中毒调查的初步结果和中毒的发展趋势调整治疗方案,落实抢救措施。卫生监督机构汇报对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取证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形成会议纪要。

疾病控制机构的初步调查结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责令事发单位对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食物中毒确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调查结果,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及相关诊断标准,作出食物中毒技术性认定,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卫生监督部门。

(五)终结报告

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1)由于技术原因、情况复杂的,可以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处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指定下级部门或直接派员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填写《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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