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X665446/202400439
文  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07-16
德钦县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12:34     浏览次数: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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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德钦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斯那永追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员:斯那取初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科员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科员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科员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司勤

   德钦县卫生监督所科员(试用期)

应急小组办公室电话:0887-8412206

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职责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3)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部门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报告。本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事件基本情况。 

(二)水质采样监测。积极配合相关采样监测人员对污染水源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三)现场调查处理。

(1)迅速开展供水区人群的异常现象调查,做好异常现象的登记、调查和病症者的调查。

(2)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污染严重者,应立即通过当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对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 

(3)配合现场调查处理人员立即开展下述现场调查: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可能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污染物的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程度等。 

(4)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当地居民,在事件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疑似污染的水体。 

(5)向当地政府提出进一步防控污染水源的建议或方案。最后,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和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6)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受污染水质经卫生监督检测合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公告居民方可饮用。 

医疗救治。立即组织当地和临近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辖区人群的健康体检和医学观察,严重者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四、应急保障

应急小组各成员平时应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的处理。对常见水体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进行演练,做好日常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导致污染水源的危险因素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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