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民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德钦县民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迪庆藏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21年度德钦县城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等,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结合民政的工作职责,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救灾抢险、紧急疏散、人员安置、生活保障、遗体处置等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公共事件紧急救助能力。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工作作为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紧急处置能力
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储备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民政局的职能,建立县民政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相关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组 长:桂 生
副组长:杨润祁、日争都吉、杨鸣惠、农布次里
成 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股。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有关公共应急工作指示精神;调配人员力量,制定值班计划;统一指挥本县民政系统救灾救助工作,下达各阶段救灾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积极配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情查核,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协助组织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按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协助完成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安置场所;对各乡镇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每日17时前向局领导小组报告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撤回时须经领导小组同意。
五、操作规程
当本县范围内发生以上的四种公共安全事件,一般按县政府指示启动本预案,特殊情况按局长指示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时的工作
1、抓紧做好应对各项准备工作。综合协调组及信息报道组负责做好远程应急联动网络对接工作,确保正常运转。
2、接预警后,及时集合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局机关进行救灾动员,布置任务,明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3、接灾情紧急警报后,领导小组所有人员进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实行昼夜值班;开通远程报灾系统,保持与上级民政部门、县应急办、县防汛指挥部及各乡镇的联系。
(二)发生时的工作
1、情况核定及报送。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事发期间,全县民政系统执行24小时情况零报告制度,与同级政府及指挥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情况动态,并随时上报。
2、紧急转移安置。接到重大情况预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区)迅速引导应转移人员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避灾中心或村(社区)避灾安置点,实施紧急避险。
3、生活。县民政局根据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济救助工作方针,以保证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助资金。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申请给予资金及物资支援。
4、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预案启动后,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受困群众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工作。
5、伤亡人员处置。及时统计人员伤亡数据;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伤员转送;及时通知殡仪服务单位做好尸体运送工作。
(三)稳定后的工作
1、协助指导各乡镇对灾民进行紧急救助工作,对造成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切实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方案,指导各地重建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救助工作。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六、其他情况下的工作规程
(一)其他情况的界定
根据民政工作实际,除上述四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外,可能存在的以下情况之一:
1、重要节日或纪念日期间出现婚姻登记流量突增;
2、重要情况下流浪乞讨人员的紧急救助和转移;
3、清明等相关节日出现祭扫人流高峰;
4、其他特殊情况。
(二)其他情况下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措施
其他情况发生后,根据领导决策,参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有关专业预案相衔接,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德钦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