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类殡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1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和谐,殡葬管理与改革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1.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1.4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德钦县民政局设立县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全县的殡葬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民政局设立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日争都吉副局长任总指挥,德钦县殡仪馆馆长任副总指挥。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县殡葬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殡葬应急指挥工作。
2.3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报指挥部;总结和吸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处置
3.1应急分类
3.1.1第一类:到殡仪馆聚众5人以上闹事,分以下三种情况:
(1)到殡仪馆抢尸土葬的;
(2)不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的;
(3)周边居民以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3.1.2第二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1.3第三类: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3.1.4第四类:处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第一时间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3信息报告要求
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3.4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5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分类四类情形的,由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可以启动本预案。
3.6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县政府和民政局。需要县级参与的应立即启动预案。
3.7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8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殡葬、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人力保障
殡葬、殡仪服务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殡葬、殡仪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的保卫人员组成。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责任
5.1.1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德钦县民政局
德钦县殡仪馆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