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沪滇协作资金)资金管理,依据财政部等11部委下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云南省财政厅等11厅局下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云财农〔2022〕11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相关资金管理政策文件,结合《迪庆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迪财农〔2022〕78号),针对我县各乡(镇)、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财政监管不到位,导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项目库建设不实、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等“痼疾”仍存,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财政涉农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仍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保证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研究制定出台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抓好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保持过渡期财政各项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统筹支持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规范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项目库建设
县乡村振兴、财政和行业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形工作合力,强化项目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共同编制好项目。一是结合《“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迪庆州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德钦县2022年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乡镇发展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及各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为基础,突出促农增收、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科学谋划项目。二是县乡村振兴局承担县级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组织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审核、审定和项目入库信息录入系统、及时更新等工作。入库项目要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项目申报程序,明确各级责任。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联农带农情况和带动增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抽取符合资金支持范围、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形成拟实施项目清单及时提供财政部门编制项目方案。三是县财政局及时整合分配到位资金,落实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根据乡村振兴局提供的项目清单,分类编制年初方案,重点审核项目方案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方向,审查是否存在超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并报州财政备案;四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下,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会同涉农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对涉农方案的审核,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重点审核整合资金规模、项目方案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存在超资金使用范围等整合资金管理要求;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源于项目库;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审核产业投入占比;涉农资金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审核项目建设任务、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五是县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完善项目要素,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实施部门、主管部门、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下,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会同涉农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对涉农方案的审核,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重点审核整合资金规模、项目方案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存在超资金使用范围等整合资金管理要求;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源于项目库;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审核产业投入占比;涉农资金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审核项目建设任务、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方案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负责,确保项目在资金拨付后能及时落地实施,严格按进度完成。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资金安排时要突出重点予以保障。一是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围绕《迪庆州农业产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 一县一业”产业布局,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特色种养业的原料基地建设和良种工程项目;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市场拓展等环节,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效益;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旅”融合等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民族服饰、黑陶、木碗制作等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手工业。产业投入不得低于总资金的55%以上,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规定的比例执行。二是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监测帮扶对象从事公益岗。对实训实作基地、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劳动技能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就业帮扶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吸纳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对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和吸纳就业机构进行奖补,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培训费或实际支付报酬的40%(监测对象)、20%(其他脱贫人口);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三是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主要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 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必要的电、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对“ 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含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根据需要将资金用于特色民居修缮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必要的村容村貌整治等。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四是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政策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不得用于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杜绝形象工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涉农资金项目,需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管理单位,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养老保险、医保、低保、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卫生、教育、文化、养老服务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衔接资金和沪滇协作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农〔2022〕189号)相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分析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原因,厘清部门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协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一是严把项目前期关,促项目落地和资金支出。从严从实把牢项目前期质量关,对入库项目落地条件实地踏堪核查,夯实资金支出基础,为资金安排抓创支出条件,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及时启动实施。二是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双推进”。对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先建后补”和依规简化前期流程,加快建立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缩短招标申报和排队时间,适度前置招标流程。中央、省衔接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三是加快资金报账支出。强化部门协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对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并支付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同时不得为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支出进度目标管理。按月量化资金支出序时进度目标,督导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严格按目标进度加快支出,按照《德钦县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对资金支出进度达到考核要求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作相应安排或扣减奖励资金。适时调整资金安排至项目推进有力,资金支出较快的部门、乡(镇),切实树立资金支出越快、绩效管理越好、支持力度越大的鲜明导向。
五、落实全面绩效管理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闭环。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申报、审核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抓实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程序完备的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机制。二要健全和完善监管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衔接资金动态监控和绩效管理,精准安排使用和及时下达资金,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断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三要积极整合扶贫、财政、审计等监管力量,深入一线指导、督促、检查,点面结合,对行业部门和乡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针对性督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要强化问题整改规范。围绕各类巡视、成效考核、审计和监督执纪等各类检查发现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规范。特别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乡镇财务核算和监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产业项目绩效较差、项目实施和后续管理两张皮等问题风险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改、边学、边规范,结合问题整改强化财经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查缺补漏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
附件:1.德钦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迪财农【2022】78号《迪庆州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德钦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887-8412451
德钦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邮箱:dq841245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