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和我州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根据《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单位于5月19日-21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抽检工作,确定此次抽检工作为5批次,均为外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丝线编织非吸收性缝线、电子针疗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输液贴、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此次主要对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家医机构进行抽样,并按照“先检查,后抽样”的原则,在抽样前先行对被抽样单位的资质和产品注册证明文件、进货渠道、储运条件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销售有未经注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无违法标注和违法宣传情况进行检查;之后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填写《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抽取符合规定的、外包装完好密封、无受潮现象,样品距离失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产品,进行抽样;抽样过程中按要求索取相关资料、附件或配套产品,但在经营使用单位抽样时被抽样单位无法提供检验所需资料,抽样人员根据抽样产品任务属性组织填写了《云南省医疗器械抽检所需资料和配套必需品清单》,交被抽样单位及时寄送给样品标示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进口产品代理人向我局提供相应资料。
我局在6月3日收集齐5批次产品的检验所需资料(产品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备案说明书)。于6月3日将样品寄送至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进行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