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四)
关于德钦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6年2月9日在德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德钦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德钦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交卷、“十五五”规划谋篇定局的关键节点,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突破的攻坚之年,更是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3年上台阶”的决胜之年。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锚定“持续用力、更加给力”的政策导向,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坚守“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五大理念,以政策“组合拳”加速财政政策落地见效。通过精准高效的财力保障、系统集成的改革创新、守牢底线的务实举措,在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增福祉、防风险守底线的实践中攻坚克难,奋力书写高质量财政发展答卷,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回升向好提供坚实支撑。
(一)2025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5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1504万元增收8034万元,增长19.4%。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5769万元,同比增收2600万元,增长19.7%;上划省级收入5961万元,同比增收2241万元,增长60.2%;上划州级收入5021万元,同比增加212万元,增长4.4%;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2488万元的101.3%,比上年决算数19806万元增收2981万元,增长15.1%(其中,税收收入17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742万元的111.9%,比上年决算数12622万元增收4989万元,同比增长39.5%;非税收入5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746万元的76.7%,比上年决算数7184万元减收2008万元,同比下降28.0%)。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097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73000万元的132.2%,为预算调整数335500万元的107.6%,比上年决算数233447万元增支127529万元,增长54.6%。
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7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403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25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1341万元(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812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044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4569万元,调入资金541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7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40万元,收入总计45717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0976万元,上解支出536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081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9万元,调出资金1645万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191万元,年终结转77880万元,支出总计457172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万元,为年初预算900万元的2.9%,比上年决算数1590万元减收1564万元,同比下降98.4%;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79万元的162.1%,比上年决算数7787万元增支9042万元,同比增长116.1%。
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2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9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111万元,调入资金1645万元,收入总计20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29万元,上解支出-1万元,调出资金23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76万元,年终结转3196万元,支出总计20631万元。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3%,比上年决算数135万元增收175万元,同比增长129.6%,上级补助收入1万元,上年结转1万元,收入总计312万元。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3万元的0.3%,比上年决算数减支1万元,同比下降50%。调出资金310万元,年终结转1万元,支出总计312万元。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39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9927万元的90.9%。其中:保险费收入3259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392万元,利息收入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315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481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8893万元的91.7%,收支结余576万元,加上2024年末结余656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144万元。
5.“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全县“三公”经费支出7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44万元增支20万元,增长2.7%(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增叶枝、巴迪2个乡镇“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
6.“三保”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我县“三保”支出130602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23715万元,保工资103214万元,保运转3673万元,“三保”支出占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2%。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德钦县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表(草案)》,数据均为快报数。待州财政局批复我县2025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累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56亿元;德钦县地方政府债务实际余额16.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9.0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48亿元。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保持总体可控,风险等级为绿色。
二、财政工作成效及落实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情况
(一)以“增收”为核心,千方百计扩大总量。始终把增收聚财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多措并举挖潜增收,全力做大做优财政收入,推动财政可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依法依规组织财税收入。严格按照 “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要求,加强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健全税费协同治理机制,加大欠税清理和零散税收征缴力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十四五”期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21年1.19 亿元增长至2025年2.28亿元,年均增长14.7%;2025年税性比达77.3%,较上年提升13.7个百分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十三五”末提高14.5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收入结构优化目标。二是群策群力争取上级支持。牢固树立“抓争取就是强财政”的理念,紧扣国家和省州政策导向,积极向上汇报衔接,全力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十四五” 期间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性收入138.67亿元,2025年新增争取政府债券资金25626万元,有效弥补地方财力缺口,为重大项目落地、重点工作推进提供了坚实资金保障。三是精准精细盘活统筹资金。深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强“四本”预算衔接,2025年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41万元;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累计盘活8362万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效能,缓解了收支矛盾。
(二)以“支出”为重点,精准落实财政政策。始终聚焦增强支出强度、提升支出效能,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执行人大“过紧日子”相关决议,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十四五”期间常态化推进支出压减,节约资金全部优先用于民生保障和重点项目建设,坚决杜绝资金浪费,2025年累计压减415万元。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压实部门支出主体责任,紧盯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加快专项债券、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拨付,强化全流程跟踪督导。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0976万元,同比增长54.6%;“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69亿元,年均增长3.7%,支出进度与使用效益同步提升,有效避免资金闲置。三是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十四五”期间统筹整合各类乡村振兴资金14.3亿元,全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投入38.71亿元,支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投入11.7亿元,支持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统筹上级补助等各类资金227886万元全力保障县城避险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资金1266万元,用于防汛、应急、救灾等领域,有效筑牢安全防线。
(三)以“民生”为导向,持续增进群众福祉。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坚持民生优先导向,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民生支出121.65亿元,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一是突出就业优先导向,高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2025年到位并全额支出就业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补助等,有效缓解创业就业压力,执行进度达100%。二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2025年安排资金41008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资金25971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筹措资金6907万元用于养老、医保基金补助,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43元/人月,基本医疗政府补贴标准提高至700元/人年;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抚恤等社保资金8258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五是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强化“一卡通”平台常态化管理,2025年,通过平台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补贴29300万元。加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完成“832平台”交易250笔235.12万元,同比增长3.1%,有效带动群众增收。
(四)以“安全”为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面梳理“三保”政策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列“三保”预算,坚持“三保”支出“两个优先”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三保”执行动态监控、库款保障水平等关键指标,确保“三保”支出及时、足额兑付,“十四五”期间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二是从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全额纳入预算,“十四五”期间累计化解隐性债务11.43亿元,2025年偿还到期债券本息15176万元,争取375万元债券资金化解存量隐性债务、9355万元清偿拖欠企业账款,无违约情况,债务率控制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三是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制定《2025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持续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甄别能力。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持续开展财政资金“清源行动”,积极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安全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资金保障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五)以“管理”为抓手,提高财政治理水平。以绩效监督为“抓手”,紧盯预算管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全面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四本预算”衔接和政府资源统筹,将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集中财力保障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二是深化预算改革。稳步推进零基预算,清理固化支出项目,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硬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偏离度在合理范围。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25年,对3692个专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审核,涉及资金320023.29万元,完成4074个项目共491626万元绩效目标批复和运行监控,选取4个项目及2个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深化“互联网+政府采购”,优化采购流程,加强交易监管,2025年完成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39740个,计划金额11054.71万元,实际采购10738.78万元,节约率2.9%。五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布局优化,截至目前,德钦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及下属12家二级公司稳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25年实现营收115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310万元,同比增长129.6%。
当前,德钦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源结构单一,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自身 “造血” 能力不足;二是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刚性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平衡压力巨大;三是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四是国企改革推进缓慢,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提升;五是债务还本付息压力持续增大,进一步加剧了财政运行困难。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 “3815” 战略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量入为出”和“积极有为”相统一原则,科学谋划收支预算,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202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州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聚焦稳定、发展、生态、边疆稳固四件大事,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为“十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2.编制原则。一是坚持“健康财政”理念。根据财政收入目标,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调查和分析,加大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二是坚持“安全财政”理念。强化底线思维,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和内控建设,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坚持“发展财政”理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保持适当支出强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四是坚持“民生财政”理念。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将保障改善民生与激发内需潜力更好结合起来,持续增进人民福祉。五是坚持“质效财政”理念。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2026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安排情况
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充分考虑财政收支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2026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建议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3243万元,比上年快报数22787万元增收456万元,同比增长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67334万元,比上年快报数360976万元增支6358万元,同比增长1.8%。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32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27122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安排225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安排21568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532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7788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9万元,再融资债券收入安排1425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券),调入资金3350万元,收入总计39024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67334万元,上解支出安排515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安排15930万元,调出资金1820万元,支出总计39024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609万元,比上年快报数26万元增收4583万元,同比增长17626.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325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6829万元减支6504万元,同比下降38.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6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386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安排3196万元,调入资金1820万元,收入总计13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325万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上解支出160万元,支出总计13485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5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310万元增收40万元,同比增长12.9%,上年结转收入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2万元,收入总计3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3万元,调出资金350万元,支出总计353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5360万元,比2025年快报数增长22.0%。其中:保险费收入3411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9547万元,利息收入95万元,转移收入225万元,其他收入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5013万元,比2025年快报数增长22.8%。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7万元,滚存结余为7491万元。
5.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1万元),公务接待费678万元。
6.“三保”预算情况
全县“三保”支出拟安排133334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24586万元,保工资104455万元,保运转4293万元。
四、2026年财政主要工作安排
为确保 2026 年预算目标顺利实现,围绕“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聚力增收拓源,夯实财政发展根基。把抓收入、强财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是依法强化收入征管。紧盯年度收入目标,加强经济运行和重点税源分析,健全综合治税机制,挖掘增收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做强产业培育财源。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及助企纾困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扣“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发展战略,集中财力支持高原特色产业、绿色能源、文旅康养等主导产业发展,厚植财源基础,优化收入结构。三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推进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加强特许经营权等未来收益权管理,拓宽财力来源,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四是积极向上争资争项。精准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聚焦重大战略部署抓实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支持,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保障。始终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方针,坚持勤俭办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挤出更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安排优先顺序,确保基本民生、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等支出不留缺口。二是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教育、社保、医疗、环保、乡村振兴、县城避险搬迁等民生领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原则上年度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维护预算严肃性。四是抓好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审计、巡视巡察、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强化结果运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三)多措并举防风险,守牢财政安全底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财政运行安全可持续。一是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严格落实好化债方案,推进存量债务和隐性债务置换化解,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优化债务结构,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地方政府债务率处于合理区间。二是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风险监测防控、预警处置,防范风险,守牢筑实金融安全防线。三是防范财政支付风险。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集中支付管理,密切监测库款动态,精准研判资金运行态势,科学保障资金支付,确保不发生支付风险。四是严守财经纪律红线。聚焦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清源行动”,加强财会监督与预算执行监督,加大财政监管和问责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深化改革提效能,提升管财理财水平。以改革提效能,向管理要效益,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推进预算公开。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导向,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三是推动国有企业规范发展。开展国有资产清查,规范管理流程。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做好2026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各项预算目标任务,为德钦县“十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6年2月8日印
附件
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等。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政府日常运转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6.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财政部将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 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财政事权的能力。
7.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导下级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8.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是新时代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借鉴系统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将预算管理全流程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整合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和规则,实现业务管理与信息系统紧密结合,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制度执行力。预算管理一体化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的一体化:全国政府预算管理的一体化,各部门预算管理的一体化,预算全过程管理的一体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体化以及全国预算数据管理的一体化。
9.一般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0.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1.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12.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将债务率作为隐性债务风险评定指标,综合评估地方债务规模与其偿债能力匹配情况。债务率(即债务余额除以综合财力×100%)由高到低,分别设置红、橙、黄、绿四个风险等级档次,其中绿色是指债务率小于120%。
13.“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