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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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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6-10-14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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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水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灯箱、布标及宣传标语设置的规范管理;负责对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确实需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和“门前五包”管理,依法查处市容整治和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监督,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13)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

(14)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 德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德钦县住房保障中心

3. 德钦县建筑业管理中心

4.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

5.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定额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的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5个单位不独立核算,不独立编报,并纳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住房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809户,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和补助资金兑付到户。完成全县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8.89%。完成建设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9座(热解设施),配置1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辆31辆,建成中转站1座,村垃圾箱、房、桶等488个,户用垃圾箱、房、桶等19002个。我县乡(镇)镇区、村庄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完成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切实完善县城功能,两污设施不断改善

完成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升平镇巨水村飞来寺组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工作。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6543.48吨,垃圾渗滤液处理1765.25m³,处置城镇生活污水1580306.74m³,污水处理厂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德钦新县城近期414户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县城地下管网近期建设项目、农村集体经济雨棚村综合服务中心、谷扎温泉等32个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三)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打造宜居新空间

修复破损窨井盖22个,破损路面修复25平方米,挡车石墩修复18个,疏通排水管道56处。处置损坏公共设施案件16起,收缴损害赔偿资金7.68万元。纠正出店经营134余起,整治流动摊贩441余起,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杂物204余起,清理县城主次干道和社区违规布标15个,清理乱拉乱挂和乱晒衣物84次,公共区域乱晒杂物等101处,查处损坏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25起。规范景区周边经营及施工秩序,检查商户及摊点100余家,教育劝导违规经营者100余人次,对飞来寺214国道沿线施工区域纠治8处违法行为。

(四)服务县城搬迁工作,推进县城搬迁任务。

完成县城行政区划调整对接和《叶枝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修改上报。主动向省、州住建局汇报新县城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共计向上申请农村危房改造2263户,今年省级下达任务1809户,将该资金用于县城搬迁对象房屋重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13694105.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94105.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3173.09元,增长0.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3173.09元,增长0.1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员新招录5人,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加之,结合本单位作为县城搬迁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费用增加,全年基本收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13694105.87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1435.64元,占总支出的10.54%;项目支出101712670.23元,占总支出的89.4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3173.09元,增长0.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13373.86元,增长23.93%;项目支出减少2160200.77元,下降2.08%;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无经营支出增加;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公务员新招录5人,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加之,结合本单位作为县城搬迁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办公费用增加,全年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二是因为涉及县城搬迁,受“双控”政策影响2025年新增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81435.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95418.01元,占基本支出的94.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6017.63元,占基本支出的5.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712670.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项目经费84500元,主要用于小土环境公司环卫工人春节值班慰问60500元;出差叶枝工作经费24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经费20342.4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节能环保项目经费3908110元,主要用于德钦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475550元;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费用23560元;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托管运营费用1549000元;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费用1860000元。

城乡社区项目经费19599102.89元,主要用于县城拓展治理搬迁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费3000000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1048000元;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专项经费313500元;德钦县2023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奖励经费3000元;城市管理办公费192293元;新招录、转任执法人员(公务员)行政执法制式服装购置经费26088元;2015、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统贷资金733843.98元;德钦县人才公寓筹集和修缮缺口资金417464.54元;德钦县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经费250000元;德钦县新县城市政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3000000元;德钦县城市管护托管运营费8079342.95元;德钦县阿墩子古城环卫保洁及垃圾填埋场设施托管运营专项资金2155570.42元。

住房保障项目经费50630631.64元,主要用于德钦县(叶枝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726500元;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5256131.64元;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资金4000000元;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48000元。

其他支出涉及金额27469983.3元,该支出涉密按规定不予以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24122.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84%。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5683189.79元,增长/下降7.06%,完成年初预算的332.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小土环境公司环卫工人春节值班慰问及出差叶枝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312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遗属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预算编制偏高的情况。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592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5人,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081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4%。主要用于德钦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托管运营、德钦县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64734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2%,完成年初预算的146.25%。主要用于县城拓展治理搬迁综合整治工程前期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工资支出;德钦县2023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奖励支出;城市管理办公支出;购置新招录、转任执法人员(公务员)行政执法制式服装;2015、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德钦县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德钦县新县城市政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德钦县城市管护托管运营费;德钦县阿墩子古城环卫保洁及垃圾填埋场设施托管运营。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新招录、转任执法人员(公务员)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经费以及德钦县人才公寓筹集和修缮缺经费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55513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9%,完成年初预算的5693.03%。主要用于德钦县(叶枝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资金;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只预算基本支出,涉及项目支出均为后期新增。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00.00元,决算为4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972.03元,下降43.3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决算为47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963.03元,下降4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9.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09.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500.00元,支出决算为4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972.03元,下降43.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决算为4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局未开展任何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963.03元,下降4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9.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无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017.63元,比上年增加125483.15元,增长22.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如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75894796.68元,其中,流动资产23904910.18元,固定资产68920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51300684.4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33970.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241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11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1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934.5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934.56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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