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yyy索引号
015287315P/202500338
文  号
德政办发【2025】52号
来 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12-18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钦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15:31     浏览次数: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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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钦县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确保负面清单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切实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德钦县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对《德钦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全面调整更新,修订形成《德钦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是“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本次公布的德钦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编制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附件:1.德钦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政策解读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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