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015287323J/202000069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0-07-06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流程
浏览:2812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窗口;

受理时间: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窗口具体办理时间。

(三)受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或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四)审核

受理后立即组织审核,完成现场勘验。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开(公布具体网址)。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的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到经办窗口领取。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

业务范围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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